赣经开办字〔2021〕255号
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7月17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报告。为切实抓好督察报告整改落实,根据《赣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围绕全区“一极两地四中心”战略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目标、问题、效果为导向,实施美丽经开建设行动,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推进涉及我区的14个共性问题和转办的11件信访件全面彻底整改,实现整改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稳定达到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I类、努力实现II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绿色低碳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碳达峰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初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走出一条高质量跨越式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效模式,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综合协调、统筹调度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聚焦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行动,深化赣江全流域治理。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巩固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三)源头防控,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动出台、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把降碳作为总抓手,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落实能耗控制管理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严格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壮大生态经济,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
(四)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预警、分析、研判、辅助决策水平。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齐配强执法队伍、执法装备,强化属地执法。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提高执法精准度、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严格依法追究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补齐短板,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落实全市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运维监管,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监控平台运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环境治理设施短板,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六)举一反三,大力推进共性问题整改。对照督察报告反馈的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与维护、矿山整治修复、农业面源污染、危险废物监管、重要湿地保护等方面共性问题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类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有效措施,分步推进解决。对照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瞄准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完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联动等长效机制,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和整体推进,继续由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和帮扶责任。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部署推动工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视情实施领导包案、盯办督办,逐一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严格督导落实。健全督察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改进调度方法,开展专项调度、领域调度、行业调度,坚持定期调度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与区整改办重点盯办相结合,跟踪整改工作进展,对调度督办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醒,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约谈。同时,加大对督察信访问题的现场督导检查力度,实行分类管理、备案抽查,对解决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坚决“回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
(三)强化销号管理。严格整改销号管理,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有关部门(单位)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严格销号标准,实行台账管理,改进查验核实方式,对账销号落实。强化整改销号逐级把关、行业验收、社会监督、媒体曝光和责任追究,严防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和污染反弹等问题。
(四)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第一时间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纪工委监察组报告,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五)强化信息公开。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或“两微”平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落实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宣传整改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
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保护和发展的理解还比较片面,生态优先理念还未树牢。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时,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江西以前保护区划定太多太大,在保护上作的贡献多,影响到发展。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江西生态环境优良,没有突出的环境问题,存在自满和麻痹大意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习以为常,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由于思想认识偏差,一些部门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不力,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存在不作为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政策法规等列入全区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区党工委党校培训课程和内容,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党工委党校,区生态环境分局,赣州综保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排序第一的区有关部门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深入抓紧抓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体制健全、职能转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直、驻区有关单位,赣州综保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3.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1件信访问题分地域分领域交办各地各相关部门,实行分类管理、备案抽查,切实推动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大队、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办、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有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4.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纪工委监察组,区党群部,赣州综保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级领导兼任的,责任人一般为责任单位常务负责人,下同。
二、“两高”项目控制不力。一些地方和部门高质量发展意识不强,盲目建设“两高”项目。全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状况一直没有扭转,“十三五”期间,江西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例仅下降4.2个百分点,与同期全国6.1个百分点相比有较大差距,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仍有62.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1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切实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力争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和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区经发局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建立能耗双控完成情况“晴雨表”季报制度,推动各地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2.2021年12月底前,梳理我区“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情况。〔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3.持续加强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落实约谈通报和新上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等措施。〔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4.大力推进光伏开发,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其中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达1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赣州综保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三、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没有对问题突出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组织开展排查和淘汰工作
整改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
整改措施:
1.落实市工信局《全市有色金属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纳入重点淘汰范围。〔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
2.组织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
四、法治意识树立不牢。一些地方执行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控制要求不严,为项目落地“开绿灯”,工业园区违规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抽查赣州市大余县大量存在违规占地和建设现象。赣州市大余县屡次突破规划红线,2018年以来违规占地近900亩建设工业园区,其中侵占林地300余亩
整改目标:推进工业园区违规用地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整改措施:
2023年6月底前,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工业园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区城管大队,各片区公司〕
五、农业化肥减量工作不实。长期以来,鄱阳湖总磷浓度始终未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农业面源污染是重要因素之一。督查发现,江西省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落实不力。部署工作打折扣。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鄱阳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江西省擅自放松要求,印发的《2020年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把农药使用减量目标定为减少6%以上
整改目标:全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区农办
整改措施:
1.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区农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加大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全区每年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户50人次以上,不断提高农户用药水平。〔责任单位:区农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3.全区每年新创建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1个,示范面积500亩,集成示范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农药等技术措施,带动全区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责任单位:区农办,有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4.推广高效植保施药器械,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区农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六、江西农药减量措施不实。江西省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农药使用量较2017年下降12%,减少约1万吨。其中,南昌市新建区上报通过使用太阳能杀虫灯6万亩、性诱捕器1万亩等措施,减少农药使用量1400余吨,较2017年下降近70%。但督察发现,杀虫灯项目实施面积仅约0.6万亩,减量措施严重不实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农药统计系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区农办
整改措施:
1.加强农业部门农药使用数据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责任单位:区农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开展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药使用数据上报的准确性。〔责任单位:区农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七、江西省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督察整改担当不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不足
整改目标:统筹谋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监管。
整改时限:2026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措施:
1.推进建设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区城管大队,区公服中心,赣州综保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2022年6月底,按照《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要求,从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现场环境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欠账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江西省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一些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低于排放标准。但江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5年来,相关问题截至督察时仍未能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区城管大队
整改措施:
1.制定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要点,明确目标及管网建设任务,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大队、区公服中心、各片区公司〕
2.开展生活污水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对现有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摸排,对管网破损、渗漏、错接混接、堵塞等问题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区城管大队,区公服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招商局,区社管局,区房管所,各片区公司,赣州综保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3.持续开展生活污水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切实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责任单位:区城管大队,区住建局,各片区公司,赣州综保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4.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城市内涝治理,统筹推进新城区和老旧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加强源头污水收集管控。〔责任单位:区城管大队,区房管所,区住建局,区公服中心,各片区公司,赣州综保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九、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问题多发。江西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众多,2020年跨省转入危险废物近25万吨。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违法现象普遍。督察组对赣州市抽查发现,相关企业仍然普遍存在违规处置、违法排污问题
整改目标: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营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措施:
1.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废贮存场所、危废堆存规范情况、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情况、雨污分流情况等全域排查,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2021年12月底前,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3.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对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监控,持续探索全域排查、全面清理、全量处置、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五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园区集中供热推进缓慢。《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督察发现,江西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职责交叉、履职不力,相关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全省107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有74个未建成集中供热设施,57台燃煤锅炉未按规定淘汰
整改目标:逐步推广园区集中供热,严禁新建燃煤锅炉(全区无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区经发局
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底前,完成对全区集中供热热源调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市监分局〕
2.详细明确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在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的职责。〔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招商局、区市监分局〕
3.在“十四五”期间,按照我区实际情况,条件成熟时在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选择不同类型集中供热方式,逐步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招商局〕
4.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新建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江西省矿山开发方式粗放,生态修复严重滞后,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到位,需要引起重视
整改目标:引领全区矿山向绿色开采转变,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整改措施:
1.合理布局矿山开采规划区块,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全区矿山向绿色开采转变。〔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2.2022年9月底前,出台《赣州经开区“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发局〕
3.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全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队伍,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根据全省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定期监测反馈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实地核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初步形成疑似问题线索发现—实地核查—督促整改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农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4.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赣州市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成赣州市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掌握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及时排查发现整改问题,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赣州综保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十二、矿山整治修复走过场。根据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江西省开展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各类问题2562个,涉及矿山1190座,2021年3月汇总整改完成率为99.96%。但督察发现,赣州等地虚报整改进度,部分矿山甚至未开展任何修复工作。赣州市宁都县青塘钨矿仅制定生态修复计划,未开展修复工作;朝盛矿业不仅不修复,还持续违法侵占林地,堆放尾矿渣;全南县福兴金属矿直接在尾矿砂上植树复绿,所栽树苗全部枯死,而地方均上报称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整改措施:
对2019-2020年全区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纳入2021年矿山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一体推进整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办,有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十三、废弃矿山修复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江西省废弃露天矿山5062座,破坏生态面积15387公顷,尚未治理6037公顷
整改目标:积极推进露天废弃矿山治理,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整改措施:
1.2021年12月底前,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部署,利用2018年全省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和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结合三调数据对比分析,对全区范围内废弃矿山图斑数量、面积、地类等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建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台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有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2.2022年6月底前,制定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落实“十四五”期间各年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数量、面积、修复方式等详细计划。〔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3.按计划完成2021-2025年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定期对各地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有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十四、督察还发现,一些地方绿色矿山创建验收弄虚作假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5月底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评价指标、标准,对绿色矿山重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对达不到要求的绿色矿山,要求其立即整改,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移出绿色矿山名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2.2022年5月底前,建立区级绿色矿山评估专家库,严格绿色矿山第三方机构评估核查,新创建绿色矿山符合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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