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生态环境分局>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

访问量: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已经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起步之年,也是奋力向2035美丽中国建设远景目标迈进的起步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聚焦市委“三大战略”“六大主攻方向”,锚定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美丽宜居赣州经开区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质量方面

环境空气质量。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4μg/m3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以上。

水环境质量。全区地表水控断面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其中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类。

(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

全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达到省下达的任务考核要求。

(三)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

全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下达的任务考核要求。

(四)环境风险防控方面

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建设用地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

(五)生态指标方面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4.39%以上,根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控全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规模

(六)人居环境方面

1.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乡镇农村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90%以上;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5%以上完成湖边镇蛤湖村、善边村、凤岗镇长田村、科技城范塘村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

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99%以上;

4.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10%以上。

(七)绿色发展方面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35%以上;

2.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30%以上;

3.单位GDP能耗0.35吨标煤/万元GDP以下;

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15%以上。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形成环委会统筹协调,专委会各司其职,部门牵头抓落实,市共推进的良好运行氛围。﹝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生态环境分局赣州综保区、街道、管理处)。以下均需赣州综保区、街道、管理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压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落实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党政办各整改责任单位

(四)强化考核及结果运用。严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出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党群部区纪工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而导致产生群体性事件,或者未完成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党群部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按照省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逐步推进,配合市级制定碳达峰方案编制,积极推进碳达峰行动,压实地方、部门和行业责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

(二)助力工业倍增升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实施。﹝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企工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办大力推进区整合优化,推动区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促进区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城市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低碳交通业、低碳建筑业、特色林业绿色旅游业、节能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社管局

(三)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增强全民绿色低碳生活意识,把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低碳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社管局、区党群部、区企工局、区机关事务中心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住建局

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PM2.5O3协同控制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重点针对PM2.5VOCs开展治理;科学治污,继续依托大气管家开展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各单位按法律法规各司其职。深入推进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各施工企业按六必须、六不准标准管理,对城市建成区内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片区公司深入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城市建成区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在具备条件的部分大型餐饮场所试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城市建成区依法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对全区有色金属冶炼重点行业实行工业废气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推动重点行业VOCs治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企工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初步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实现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交警大队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力争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将火点考核纳入年终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全面实施乡(镇)、村网格化管理加密巡查,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确保秸秆焚烧“零火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烟花鞭炮禁放专项行动,确保城市建成区落实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二)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以水生态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继续提升类水占比,增加水比例,提升水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源一档,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再梳理、再排查,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建立整改台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深入推进消灭类及劣类水专项行动,整治湖泊水库生态环境,开展超标水体综合整治,确保水质总体达到类及以上水质。﹝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河长办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城区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做好长治久清工作,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公管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片区公司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行动,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公管处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档案,从根本上追根溯源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以土壤风险防控为重点,继续推进土壤环境治理行动。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公管处深入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责任单位:区农办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逐步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和修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地开展调查和修复;加强废弃矿山治理、开采矿山监管,推进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办区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加快能力建设,年内完成小微企业集中暂存库建设,满足处置需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深入开展农业农村保护攻坚行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湖边镇蛤湖村、善边村、凤岗镇长田村、科技城范塘村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逐步消除农村重点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重点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督管理,逐步形成监督指导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实施乡村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农办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禁养区网箱养殖,打击湖泊水库投放肥养殖。﹝责任单位:区农办深入推进农药化肥污染治理,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责任单位:区农办

(五)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治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大力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区农办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区农办深入推进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乱占湿地、破坏湿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区农办区自然资源分局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确保得到有效整治。﹝责任单位:区农办

(六)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专项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散乱污企业问题和工业污水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企工局区招商局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受污染耕地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排查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公管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船舶码头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农办属国有企业组织对各自下属生产型企业、矿山等开展环境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系统谋划赣州经开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明确的目标要求,科学编制赣州经开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立足现状与谋划长远做规划,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以更高标准建设美丽宜居赣州经开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

(三)拓展两山双向转换通道。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交易制度,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企工局区农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制度、环评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党群部区纪工委、区党政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任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健全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区农办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纪工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