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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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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权力事项 权力依据 工作职责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报同级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指导监督全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由市场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指导协调不力,导致行业性或区域性安全风险。
3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机构安全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负责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 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三同时”责任进行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监督检查企业对于履行“三同时”责任工作开展情况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 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负责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关于明确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安监〔2016〕20号)
1.适用范围、等级划分和定级权限。
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在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 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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