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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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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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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举措、最严纪律,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深化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区党工委和各地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各地(工)委

2.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列入区党工委委员和各地党(工)委委员年度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各地(工)委

3.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区党工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区党工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工委会议,各地(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委会议,听取半年(季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汇报,部署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应急管理重要事项。〔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党政办,各地(工)委

4.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党工委委员和各地(工)委委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党政办,各地(工)委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党群部〕

6.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党工委委员各地(工)委委员挂点联系企业指导监督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安委办

7.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区党工委委员每年不少于两次深入各地或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各地(工)委委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深入本地本区域或责任区域(责任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巡查和随机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安委办、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工)委

8.推行安委会“双主任”制。推行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一同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党政办〕

9.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各地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各地(工)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一同担任主任。〔责任单位:各地(工)委

10.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各地(工)委

1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利用好广播、报纸、新媒体等主流媒体资源和平台,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生产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工)委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1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区管委会和各地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各地

13.建立安全生产访谈制度,每年6月前,组织对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14.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列入区管委会领导和各地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党群部、区党政办,各地

15.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区管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主任办公会议,各地每月至少召开1次行政会议(可以党政联席会议形式与党委党组会议一起召开),听取上一季度(上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汇报,部署下一季度(下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应急管理重要事项。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党政办、各地

16.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制度。区管委会和赣州综合保税区、各镇(乡、街道、管理处)、高铁新区服务中心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党政办,各地

17.区管委会由同时担任区党工委副书记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并由不少于一名副职领导协助分管;各地由同时担任党委或党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各地

18.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地

19.确保区本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年,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递增。赣州综保区确保本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年,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确保本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低于5万元/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地

20.每两年对各地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21.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党政办〕

22.根据职能相近原则落实新业态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杜绝监管盲区。〔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党政办〕

23.积极探索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安委会组织领导、职能配置和日常运作。〔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党政办〕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24.全面落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根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

25.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与区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26.落实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双主任”制度,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27.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由班子成员中同时担任党委委员(党组成员)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

28.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

29.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较大隐患和应急管理重要事项。〔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30.制定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从严监管。〔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31.建立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部门负责人挂点联系制度,指导、督促各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建立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32.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3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年度考核综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考核单项评先评优资格,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干部责任。〔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安委办〕

34.制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强化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安委办〕

35.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履职监督,发现在安全生产方面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坚决移交区纪工委处理。〔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36.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对年度内发生两起导致1人死亡或一起导致2人死亡的一般事故的属地和行业,由区安委会对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7.指导、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不漏一岗、不少一人;完成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38.指导、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39.指导、督促各企业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做到现场醒目张贴,全员熟练掌握。〔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40.指导、督促各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41.指导、督促各企业优先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42.指导、督促各企业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措施,建立单位负责人挂点指导监督“红橙黄”风险点制度。〔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43.指导、督促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及时消除。〔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44.指导、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十个一次”和“五个一”等要求。〔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45.指导、督促各企业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并按照总体应急预案每年不少于1次,各类应急处置方案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要求组织演练。〔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46.指导、督促各企业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治,并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47.指导、督促各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每年向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48.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帐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对被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地

49.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安全隐患整治等五个全覆盖,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深入推进安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地

50.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为主题,聚集重点行业领域,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全面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地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51.严把项目引进关。健全和完善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参与项目引进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杜绝落后、高危项目的引入。〔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应急管理局〕

52.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控重点高危企事业单位周边项目规划审批,严格危化品经营、消防和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推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告知制,指导、督促各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53.严把安全“盖章”关。把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淘汰落后设施设备和接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申请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盖章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54.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化品和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55.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格追究被“挂”资质方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56.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被查实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联合惩戒的重要内容,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同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57.实施生产经营单位高危、重要岗位劳务派遣灵活用工退出机制,改由企业直接聘用员工上岗作业,以确保高危、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58.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59.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宣传,提升农民工的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60.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61.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及时点名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62.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发现包庇、纵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线索,坚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区纪工委监察组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63.各安全生产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执法任务的有效实施。并在年度执法计划的基础上,实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64.强化高危、重点企业和场所的安全生产常态化执法,实现年度执法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65.聘请专家或委托相应安全咨询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执法全过程,做到精准执法,提升安全生产执法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66.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与电力和公安民爆部门联动机制,对存在现实安全威胁或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实施停电或停供火工产品的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67.加大安全生产行政罚款的追缴力度,确保有罚必缴。〔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68.整合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职能,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两张皮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监执法的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69.强化安全生产队伍专业化建设,增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70.加大互联网+安全生产执法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优先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经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71.出台《赣州经开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办法》,拓宽安全生产举报宣传渠道,重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隐患举报人。〔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财政局〕

72.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重奖举报安全生产隐患职工。〔责任单位: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73.依法保护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人,加大举报风险和隐患的调查处理力度,确保有举报必严查,有举报必回复。〔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行为

74.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确保事故报送时限及要求。〔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75.强化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规定的宣传,畅通信息收集及投诉、举报渠道,快速核查投诉、举报信息。〔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76.凡查实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处罚一律按照相关法规上限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77.按照中央、省、市和区级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及部署,把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层面。〔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

78.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充分考虑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坚决预防单一强化了疫情管控措施而忽略安全生产,导致新的安全风险的出现,甚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79.强化隔离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有效防控隔离场所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80.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原则上50天内不重复检查,对轻微安全生产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度。〔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紧密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本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逐条抓,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投入,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迅速、措施上得力。

(二)全面统筹推进。要将15条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应急管理“1+5”工作机制紧密融合,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一起调度、一起推进、一起落实,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党的二十大前,各项任务必须全面完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安委办将加强对15条措施及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督导,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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