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经开安办字〔2021〕14号
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内各企业: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0日
赣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走深走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国家防总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1〕36号)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开展一次全行业全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为:
(一)建筑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1.排查整治既有建筑(含工业厂房)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既有建筑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和使用功能的情形,是否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存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地势低洼等建筑,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辖区各类民房排查整治,区企工局、区农办、区社管局、区招商局、房管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
2.排查整治农村住房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农村房屋是否存在违规选址建设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情形。〔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辖区各类农村住房排查整治〕
3.排查整治各类建设工程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建筑起重机械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情况以及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高温天气、汛期暴雨安全管理情况。〔区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1.排查整治各类工程车违法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水泥搅拌车、工程运输车违法整治,严查车辆涉牌涉证、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排查整治重点群体交通违法。持续开展二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外卖送餐、快递驾驶员违规违法行为。三是排查整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大吨小标”轻型货车违法违规行为。〔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整治道路交通设施隐患。重点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组织、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缺失、损坏以及中央隔离设施、防护栏等交通防护设施缺失、损坏和道路设计、渠化不合理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辖区交通设施排查整治〕
4.排查整治非法营运、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排查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管理,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区经发局负责实施〕
(三)城市运行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区城管大队)
1.排查整治重点设施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城市桥梁、城市道路临水临崖安全防护、地下在建工程、地下管道渗漏、地下人防设施、地质灾害塌陷等隐患。〔区住建局、区城管大队、区公服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按照职责实施〕
2.排查整治公共设施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户外广告牌、路面井盖和各类公园广场、体育健身场馆(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以及各类城市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落实情况。〔区城管大队、区公服中心、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社管局等按照职责实施〕
3.排查整治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建立联动机制,雨情汛情灾情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对城市低洼区和临水、临崖重点区域风险评估。〔区城管大队负责实施〕
4.排查各类应急预案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完善针对城市突发灾害事故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开展针对性演练。〔区城管大队负责实施〕
5.排查日常管理维护。重点排查是否对城市低洼易涝点、隧道、立交桥、涵洞等重点部位开展日常巡查巡护,是否对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维护监管到位。〔区城管大队、区公服中心、区建控集团等部门依照职责实施〕
(四)消防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重点突出高层建筑消防、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品企业、家具企业、“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消防和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进楼入户充电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本辖区排查整治,区招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社管局、区房管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
(五)城镇燃气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在前期燃气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
1.排查整治燃气门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燃气管网等设施,特别是中、次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情况,以及市政燃气管道腐蚀和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管道交叉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的重点地段安全隐患。〔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本辖区管道排查整治,区住建局负责门站、加气站、液化气站排查整治〕
2.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看用气安全宣传和入户巡检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及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
3.排查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行为。〔区住建局、区市监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等按照职责实施〕
4.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等场所用气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本辖区排查整治,区招商局、区社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单位用气安全排查整治〕
(六)危化品及工业企业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1.排查整治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不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不符合要求,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或试生产无安全保障,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等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
2.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情况。〔区经发局负责实施〕
3.排查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贸行业涉爆粉尘、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外委施工等危险性作业及涉危险区域的重点作业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区农办等按照职责实施〕
4.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无相关证照,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化品等情况。〔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对辖区“小、散、乱、污”进行排查整治〕
(七)非煤矿山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1.排查整治地下矿山井下通风系统、气体检测设备、自救器等配备和管理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和现场确认及动火作业等制度落实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外包施工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排查整治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落实情况和萤石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
2.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及未批先建、以采代建、未经安全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生产等行为,严厉查处矿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八)旅游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区社管局)
1.重点排查整治旅游场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星级饭店内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区社管局、区经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监分局按照职责实施〕
2.排查整治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教育、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区社管局负责实施〕
3.排查整治旅游行业租用旅游包车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区社管局、区市监分局、区经发局、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九)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牵头部门:区市监分局)
1.排查整治气瓶充装站、压力容器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旅游景区内客运索道和游乐园内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区市监分局负责实施〕
2.排查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检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档案资料、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情况等。〔区市监分局负责实施〕
3.排查整治电梯安装维护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电梯安装、维保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施工现场相关安全装置和设施,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区市监分局、区住建局按照职责负责实施〕
此外,各地以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行业全领域排查整治的要求,对文化体育娱乐、农业农村、商贸、能源等其他行业领域开展针对性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大排查大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到9月30日,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各挂点帮扶单位要迅速行动,深入帮扶企业开展宣传动员,推动挂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督促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至9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聘请行业专家,组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排查,不漏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的风险要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对排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建立台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同时,区安委会将适时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区安委办要抓好牵头把总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负责,全面指导、及时调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各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将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宣传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经验教训总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引导全民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全力构建安全群防群管体系。要发挥网格员的作用,织密织牢安全监测与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各地、各牵头部门请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以及《赣州经开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汇总表》报送至区安委办。联系人:龚垚,联系电话:8375002,邮箱:gzjkqawb@163.com。
附:赣州经开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 赣州经开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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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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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类别 |
行业主管部门摸排各类场所、项目、单位(处) |
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数 |
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排查隐患数 |
执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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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问题隐患(处) |
整改问题隐患(处) |
发现问题隐患(处) |
整改问题隐患(处) |
行政处罚(次) |
下达执法文书(份)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家)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家) |
关闭取缔(家) |
罚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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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全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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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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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运行安全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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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安全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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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镇燃气安全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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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化品及工业企业安全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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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山安全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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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旅游安全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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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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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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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牵头部门负责牵头行业领域数据汇总上报,区安委办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隐患数以及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出的问题隐患务必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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