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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一时爽、法律追责悔断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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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赣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接到赣州某学校项目施工单位某公司反映,称该项目木工班组负责人涂某存在拖欠班组工人工资情况,经立案调查,涂某拖欠34名农民工工资情况属实。

赣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5月正式立案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及短信多次联系涂某前来处理民工工资问题,但其都不予理会,并对赣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拒不整改,多次推脱不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经施工单位与其确认同意聘请第三方造价公司对双方工程量进行结算,按照第三方造价公司的工程结算金额,涂某在已超额领取工程款的情况下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经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并存在涉嫌套取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涂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赣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年7月3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于2023年7月4日正式立案侦查。该项目施工单位于2023年5月将涂某拖欠的34名农民工工资229638元进行代付清偿。2023年8月3日,赣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将涂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列入拖欠农民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上报至市本级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进行公布。

    经网上通缉侦查,公安机关于2025年4月将涂某抓获并进行关押,通过对其说服教育,目前涂某家属为其向施工单位支付了施工单位前期垫付的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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