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赣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卫生监督员在黄金岭街道一口腔诊所内执行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时,发现该诊所负一楼有一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口腔CBCT机),当检查其操作电脑中储存的影像图片时,监督员发现两名患者受检时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卫生监督员立即进行现场制作笔录并拍摄照片提取证据。
经进一步询问,该口腔诊所放射诊疗人员承认在为两名来咨询乳牙矫正的患者进行放射治疗活动时未按要求对患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经深入调查核实,该口腔诊所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版)》对该条款细化标准的规定,对该诊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四千元的行政罚款。
下一阶段,赣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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