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部分兼职仲裁员因本职工作原因,无法继续兼顾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有关规定,经仲裁委员会研究,对聂红玲、曾平、钟晓涛、严林福、陈宝发、朱裕华6名兼职劳动仲裁员予以解聘,解聘人员不得再以兼职劳动仲裁员的名义审理本委劳动仲裁案件,感谢其对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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