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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8万余元!赣州经开区一公司辞退孕期女职工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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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经开区仲裁委依法裁决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孕期工资、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等共计8万余元。

据悉,赖女士于2022年5月30日与赣州经开区一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岗位。2023年9月25日,赖女士确认怀孕四个月。在同年12月8日,该公司以赖女士在某项目投标保证金事件中未认真核查把关,导致项目开标过程因未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被业主废标,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向赖女士送达《辞退通知书》。公司还决定处以内部通报,于2023年12月8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赖女士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赣州经开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经审理发现,投标保证金的汇入并非由赖女士一人审核负责,且废标后果亦非她一人造成。即便赖女士存在过错,也仅是一般程度的未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并未构成严重失职。而公司此前已对赖女士进行绩效扣除和警告处分,再次以此为由辞退赖女士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赣州经开区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最终,赣州经开区仲裁委依法裁决该公司向赖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孕期工资、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等共计8万余元。

赣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守公司的规定。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和保障,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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