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对象和管辖范围
(一)审查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8月底。
(二)审查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三)审查管辖范围:书面审查管辖范围按《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原省厅监督检查的中央驻赣、省属用人单位以及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民政厅等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管辖范围划分详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范围一览表》(附件)。
二、年度审查的主要内容
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工作安排
书面审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书面审查工作方案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公告,通知各用人单位自行下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申报等有关资料,登录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anzhou.gov.cn/c100232/202105/a986402f86e04ac49eb694a5dd4c818a.shtml),下载《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59号)等有关资料。
(二)自查阶段(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30日)。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相关表格,并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根据指引上传相关材料。
(三)审查阶段(2023年5月4日—2023年8月底)。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网上办理和线下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要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同步进行,根据《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赣人社字〔2017〕59号)及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自动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四、年度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1.开展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劳动保障年审报告书》所列各项内容,认真如实填写,提交的所有年审资料必须原始真实,不得随便应付或弄虚作假。
2.具有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业(系统)主管单位,除做好本身的年审工作外,应支持配合年审机构做好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参加年审的统一布置和指导工作。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集中年审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以便做好调整安排。
4.对年审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用人单位务必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要依照相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 招投标、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概不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同时还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不再安排日常巡查检查,实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的目标,切实贯彻落实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政策举措。
五、年度审查的其他事项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64号,电话:8376305,联系人:张梁。
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一览表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一览表
责任单位 |
管辖的行业系统与用人单位 |
区综合执法大队 |
1.区属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单位; 2.在区市场监管、 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健、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批准的各类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鉴定机构、民办教育单位、民办医疗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会计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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