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经开法府建办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驻区)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赣州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市法办字〔2023〕2号)《赣州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若干措施》(赣市法府建办字〔2023〕2号)及赣州市《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点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全区开展重点领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矿产资源开采、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名单见附件1),实施的已结案行政处罚案卷。
2.各乡(镇、街道)2021年1月1日至今,实施的已结案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9〕22号)《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赣市办字〔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进行评查。
国家各部委和省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与《江西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不一致的,报送单位应当随相关案卷附有关标准。
三、评查方法
此次评查采取随机抽查、交叉评查的方式进行,由区司法分局牵头组织,案卷评查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7月31日前)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着重重点领域的案卷)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编制《2021年-2023年××领域行政处罚案卷目录》(见附件2)(各乡(镇、街道)编制2021年-2023年全部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统一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区司法分局(邮箱:gzjkqsffzz@163.com,联系人:袁瑞莹,电话:8375636)。
(二)抽取案卷阶段(8月15日前)
1.区司法分局从重点领域有关单位报送的案卷目录中,每个重点领域随机抽取5宗行政处罚案卷;从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2宗行政处罚案卷。
2.随机抽取行政处罚案卷后,各有关单位于8月15日前将抽中的行政处罚案卷及目录报送至区司法分局(区管委会西楼B座一楼1216室)。
(三)交叉评查阶段(9月30日前)
区司法分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此次案卷评查案卷进行交叉评查,具体评查时间、地点、人员等事项另行通知。按照评查标准进行全面评查,同时突出重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重点评查是否存在“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问题;矿产资源开采、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重点评查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契机,发现和纠正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组织实施。区司法分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抽取案卷和交叉评查等各项工作。有关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报送、领回等工作,并做好案卷交接手续,防止案卷毁损、遗失。
(三)狠抓整改提升。针对案卷评查过程中自查发现和评查指出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普遍性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案卷评查成果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问题线索移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等工作中的运用。
附件:
1.各有关单位名单
2.2021年-2023年××领域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附件1
各有关单位名单
1.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2.矿产资源开采领域:区自然资源分局
3.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农办、区城管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4.各乡(镇、街道):黄金岭街道、蟠龙镇、湖边镇、凤岗镇、三江乡
附件2
2021年-2023年××领域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
案卷名称 |
实施机关 |
结案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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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各有关单位均填报此表,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区司法分局(邮箱:gzjkqsffzz@163.com,联系人:袁瑞莹,电话:837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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