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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行政调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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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15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全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及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主攻方向”,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让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短板、补齐弱项、精准施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本部门单位落实落细,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认真制定五年规划。对标中央、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认真研究谋划制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今后五年我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表、路线图,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司法局、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3.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央、省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组织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积极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或项目培育一批示范典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4.强化督察考核。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整改工作科学设置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发挥考核的指引和推动作用。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制度,常态化推进政府和部门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5.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赣服通赣州分厅”4.0建设,完善提升“赣政通”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实现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建设“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加快完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整合,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全面推行“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规范政府行政权力,根据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全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组织做好事项认领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减证便民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责任单位: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6.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惠民、优质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全面推进“赣江、东江”全流域治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深入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党政办区农办;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全面落实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堵住乱发文、滥发文、出台违法文件的漏洞,让红头文件不“任性”。根据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奇葩”文件、“问题”文件。(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四、规范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0.推进依法防控常态化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新冠疫苗使用。(责任单位:区社管区农办应急管理局、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责任单位:公安局、区市监执法稽查分局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1.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做好换发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联合抽查、行政检查监测点和“一案一码”制度,依托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2.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扎实推进区综合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提升综合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工作格局,确保改革赋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区农办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打造公开透明阳光政府

1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力争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标准指引,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5.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依托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到“应归尽归”,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设“信用赣州”。(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6.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聚焦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强化资源整合,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织密网格化管理,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7.推进行政复议改革。认真贯彻中央、省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8.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全面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深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律师执业公信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9.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强化源头防范、分级预警、归口处置、依法化解。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跑一地”。(牵头单位:区政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0.加强法治宣传。制定出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努力实现“精准滴灌式”普法,增强普法效果。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开展“十佳百优”农村“法律明白人”选树活动,提升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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