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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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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经开法府建办字〔2020〕5号

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公示制度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
为解决各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存在不报、迟报、漏报等问题,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根据《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公示制度的通知》(赣市发府建办字〔2020〕7号)规定,决定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各部门(单位)以区管委会、区党政办名义制定并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赣经开司发〔2019〕12号)所列主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公示方式
从2020年8月1日起,每个季度区司法分局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区司法分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予以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
三、强化考核
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并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各部门(单位)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或印发之日起30日内要主动将规范性文件报送至区司法分局备案,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说明报送至区司法分局。各部门(单位)以区管委会、区党政办名义制定并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单位)负责报备。如没有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也要实行“零报告”,报送情况作为年度法治政府考评依据。

附件:《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赣经开司发〔2019〕12号)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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