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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申请律师执业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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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实习期满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由律师协会进行考核。为我市保障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培养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优、执业技能强的律师队伍,结合本市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二、考核人员的组成及工作安排

  考核人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市律协常务理事、市司法局司法行政人员及市律协执业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每次考核由三人组成考核组,负责本次考核工作。市律协执业考核委员会主任指定其中一人担任考核组长或自行担任考核组长,另两人为副组长。考核组配备两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录音录像等辅助性工作。执业律师担任考核人员的应当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考核工作安排:采用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相结合方式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每两月一次,在双月份的最后一个双休日进行,遇节假日顺延。临时考核根据需要临时组织。当期考核未通过的需间隔一期再次进行考核。

  三、考核要求和考核标准

  1、考核要求和考核标准依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4年7月1日起实行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执行。

  2、考核对象除按上述规程申报资料外应提供实习期间参与办理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类别包括:刑事案件1件(必备)、民商事案件(合同类纠纷、侵权类纠纷、婚姻家庭类纠纷、法律顾问类及非诉事务类)5件,民商案件类别达不到要求的可用其他案件替代。上述证明材料中面试时至少应备一套完整的卷宗材料交考核人员审核。道德品行材料中应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失信证明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系统中无被执行人案件和无失信记录证明。

  3、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由执业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对象应按时签到领取序号备考。签到工作完成后,考核前由执业考核委员会工作人员主持集体宣誓。

  4、面试考核由考核组长主持,考核对象应完成三分钟的演讲,范围包括:个人简介、实习经历、学习体会、今后打算及回答考核人员提问等。面试考核流程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考核结论

  1、考核完成后,执业考核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出具考核结论,并将通过考核的人员名单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未通过的则隔期另行通知考核时间。

  2、面试考核的相关归档材料,由执业考核委员会保管。

  3、自2017年4月1日后实习期满一年申请执业的律师按本实施办法考核。符合条件的实习律师应当在实习期满前一个月按要求向市律协秘书处递交书面材料。

  4、本实施法先行试行,在试行中完善。试行中实施办法文义由赣州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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