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及赣州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方式为网上发布,具体内容可以在赣州开发区网站上(www.gzkfq.gov.cn)查阅。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联系人:胡礼洪,电话:0797-8308009。
一、概述
2011年,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规定,通过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切实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提高我大队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办事群众,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组织领导情况。大队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大队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制度健全及落实情况。我大队责任部门认真根据大队2010年制定下发的《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金大队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公交黄字〔2010〕18号)要求,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审核、监督等规定,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大队对部门的年终考核,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学习、宣传、培训情况。我大队积极组织民警参加全区信息员培训会2次共计8人次,提高了信息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同时,多次组织民警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明确要求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内容来抓,要求各部门要抓紧、抓实,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加强思想认识,把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上升到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政务公开的高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大队在车管、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部门设置政务公开栏、在赣州开发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在我大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法律法规13条;政务动态12条;规范性文件4条;其它相关文件7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截至目前,我大队主要通过在赣州开发区及大队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大队车管、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部门设置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大队未收到来自单位和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大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过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大队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大队政府信息更新的维护和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相对单一,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上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今后我大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精神,在开发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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