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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公安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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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指导,重点围绕涉及公安工作的各类政务、警务信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

一是聚焦主题主线。2021年,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聚焦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主题,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这个主线,全面保证2021年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二是贯彻落实《条例》。2019年4月,国家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开发区公安分局坚持强化学习,通过召开会议、组织研讨等方式对新修订的《条例》开展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三是加强依法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充分发挥微信、抖音、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全局新媒体共依法主动公开、转发各类信息300余条,其中“赣州经开区公安”微信公众号阅读量达89万人次,受理并回复各类群众咨询、举报等信件236条。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审批制度,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查后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0

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1

58

441

行政强制

46

188

34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1

652.31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思想认识不高。政务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需进一步增强,公开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涉及多个警种部门,且公开渠道多样,监督管理难度较大,存在多头管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公开内容难以把握。《条例》中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要主动公开,尺度难以把握。

对工作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培训、巡查整改、督促督办,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接受政府、媒体、群众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确保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在2022年取得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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