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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提升效率 阳光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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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区制造生产企业工时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制造生产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提升效率 阳光审批”方式,按照“非法定要求材料一律不要”的原则,减少提交材料,实行告知承诺,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为企业大大提供了方便。今年共办理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4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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