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制度。
2、负责承办经开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稽核监督等业务。负责承办全区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征缴、基金管理、待遇支付,转移核销等业务,负责原农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3、负责经办大病医疗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各项业务工作。
4、负责经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人员培训。
5、负责经开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定期考核及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6、负责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7、负责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医保所(劳保所)的业务指导及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8、负责组织实施经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9、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年末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09.4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8.5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10.93万元。较上年减少21.39万元,下降4.96%。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10.93万元,占75.94%;年初结转和结余98.53万元,占24.0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283.15万元,较2018年减少49.17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缩减各项费用开支;年末结转和结余126.31万元,较2018年增加27.78万元,增长28.19%,主要原因是:缩减各项费用开支导致的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2.25万元,占67.9%;项目支出90.9万元,占32.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83.15万元,决算数为28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4万元,决算数为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267.87万元,决算数为26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8.14万元,决算数为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9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62.95万元,较2018年减少89.29万元,下降3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26万元,较2018年增加17.79万元,增长155.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5万元,较2018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00%。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减少3.7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购置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8万元,决算数为1.56万元,完成预算92.8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34万元,增长27.8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8万元,决算数为1.56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34万元,增长27.87%。主要原因是:商务接待略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6万元,较2018年增加14.01万元,增加91.87%。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11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用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开展2019年度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数量9个,金额2,668.70万元,覆盖率100%,明细如下:
(1)网络管理和数据维护费项目绩效分析
本年度较好的完成医保专线、社保专线的网络管理和数据维护,完成了对网络的升级,数据的搬迁。本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5万元,实际到位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本次绩效自评100分。
(2)医务监督项目绩效分析
本年度较好的完成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定岗医师、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情况的监督。本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5万元,实际到位5万元,实际支出2.45万元。本次绩效自评78.9分。
(3)医保定点管理委托办理经费项目绩效分析
本年度较好的完成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核检查。本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5万元,实际到位5万元,实际支出4.94万元。本次绩效自评89.9分。
(4)工作经费项目绩效分析
本年度工作经费包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等,用于开办业务所需的培训费、印刷费、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各项工作经费。本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38万元,实际到位38万元,实际支出20.5万元。本次绩效自评79.4分。
(5)宣传经费项目绩效分析
本年度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相结合,一方面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信息、扫黑除恶、创建卫生城市宣传,另一方面将定点医疗机构、乡镇民政办、社区、村委会作为重点的宣传点,利用基层机构直接接触救助对象,采用宣传栏公示、印发宣传手册、举办政策宣传活动等方式,扩大影响受众面,带动群众口口相传,提高了政策知晓度。本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8万元,实际到位8万元,实际支出2.82万元。本次绩效自评79.5分。
(6)档案管理和整理项目绩效分析
本年度严格按照《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对医保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管理,完成了我局2019年度的档案管理和整理。本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10万元,实际到位10万元,实际支出1.72万元。本次绩效自评77.7分。
(7)制卡费项目绩效分析
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发放率为100%。始终坚持立等可取的制卡服务,深受百姓喜爱,百姓一次就能领到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工作平稳有序。本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20万元,实际到位20万元,实际支出13.1万元。本次绩效自评79.6分。
(8)居民医保区配套项目绩效分析
本年度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区级配套583.65万元,政府为免缴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医保1047.99万元,为全区贫困人口商业补充保险进行清算573.01万元,本年度合计完成居民医保区配套项目2204.65万元。为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185286人补助区级配套资金,全区免缴人员21003人代缴城乡居民医保,全区贫困人口20112人购买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了我区参保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政策享受,保障了我区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政策享受。本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2280万元,实际到位2280万元,实际支出2204.65万元。本次绩效自评99.6分。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配套项目绩效分析
2019年度完成基础养老金区级配套163.8264万元,丧葬补助110万元,个人缴费补助区级配套32.3592万元,特殊群体政府代缴资金107.34万元,本年度合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配套413.52万元。本年度为本区已满60岁人员发放养老金共计190329人次,对本区已缴纳保费共计37971人补贴缴费区级配套资金,为本区特殊群体9466人代缴保费资金。本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440.4万元,实际到位440.4万元,实际支出413.52万元。本次绩效自评99.4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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