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民规字〔2023〕11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赣州经开区将对入住养老机构集中照护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救助对象
具有赣州经开区户籍,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二、救助额度
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救助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不高于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失能人员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条件的,可自愿选择享受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政策或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政策,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三、申请流程
(一)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以及已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根据自身情况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或乡(镇、街道)提出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入住定点养老机构。
(二)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申请救助材料向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组申请救助,材料如下: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附件1)。
2.与入住养老机构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2份(带原件备查)。
4.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三)区社管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同时确定救助金额。
服务电话:0797-8195975赣州经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组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赣州经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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