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
兹有我单位收到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以保险保函形式缴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洋田公寓三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996868元。根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担保方式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赣市治欠办发〔2021〕5号)文件规定,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能以保函方式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有“拖欠不良记录”的;2.因拖欠工资问题发生过进京、赴省5人以上集体上访和10人以上来市集体上访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极端性事件或存在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被认定为责任主体的;3.动用工资保证金或保函后未按规定及时补缴的;4.保函到期而工程未完工,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保函延期的;5.其他未按规定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请贵单位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以上情形,且于2022年8月6日之前提出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毛玲玲(微信号:727856430)。(联系人:毛玲玲,8169085)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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