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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赣州经开区2022年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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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州市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养老组字〔20221)、《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19〕18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个)

高铁新区服务中心复兴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个)

湖边镇涌泉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个)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康养中心

、建设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300m²,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150m²;要按照“四助五有”建设标准四助:助餐、助安、助医、助娱,五有: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进行建设,尤其重点要解决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吃饭难的问题。可根据本地实际,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设施充分结合,服务范围覆盖半径1.5公里,超出范围的可通过探视巡访、配餐送餐、送医上门等形式解决。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基础设施无障碍化和装修、家具适老化的要求。

社区嵌入式养老院。通过小区配建、新建、闲置资源改造提升等方式,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床位数不超过1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的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娱、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工作要求

各乡镇建设点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统筹使用好各类资金,充分整合,按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资源、统筹资金、分头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担推进城乡居家和社区养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村社区建设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点的不同类型,培育各具特色、类型各异的社区和居家养老建设模式,推动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能力提升。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其中,提供餐饮、医疗保健服务的服务设施应取得相应许可。

根据赣经开财预字〔2021〕6号文件要求,区财政给予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万元扶持资金,用于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等。采取预拨方式,项目启动资金按40%预拨,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实际经费低于核定标准的按实际支出给予拨付。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必须于202210月底前完成,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责任单位

设施名称

补助资金

(万元)

预拨资金

(万元)

高铁新区服务中心

复兴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5

6

湖边镇

涌泉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5

6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康养中心

40

16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和社会保障中心                养老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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