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州市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养老组字〔2022〕1号)、《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19〕18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个)
高铁新区服务中心:复兴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个)
湖边镇:涌泉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个)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康养中心;
四、建设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300m²,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150m²;要按照“四助五有”建设标准(四助:助餐、助安、助医、助娱,五有: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进行建设,尤其重点要解决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吃饭难的问题。可根据本地实际,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设施充分结合,服务范围覆盖半径1.5公里,超出范围的可通过探视巡访、配餐送餐、送医上门等形式解决。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基础设施无障碍化和装修、家具适老化的要求。
社区嵌入式养老院。通过小区配建、新建、闲置资源改造提升等方式,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床位数不超过1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的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娱、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建设点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统筹使用好各类资金,充分整合,按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资源、统筹资金、分头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担推进城乡居家和社区养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村(社区)建设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点的不同类型,培育各具特色、类型各异的社区和居家养老建设模式,推动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能力提升。
(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保、消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其中,提供餐饮、医疗保健服务的服务设施应取得相应许可。
(四)根据赣经开财预字〔2021〕6号文件要求,区财政给予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5万元扶持资金,用于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等。采取预拨方式,项目启动资金按40%预拨,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实际经费低于核定标准的按实际支出给予拨付。
(五)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必须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责任单位 |
设施名称 |
补助资金 (万元) |
预拨资金 (万元) |
高铁新区服务中心 |
复兴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15 |
6 |
湖边镇 |
涌泉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15 |
6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康养中心 |
40 |
16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和社会保障中心 养老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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