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产业办公室,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赣州经开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的通知》(赣税发〔2018〕147号)、《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衔接工作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19〕26号)、赣州市税务局和赣州市医保局关于印发《赣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税发〔2019〕154号)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赣经开办字〔2015〕124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巩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参保缴费水平、保障标准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城乡、普惠共济、公平享有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社会、个人分担,权利义务对等;以家庭整体(户口簿上的人数)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
(四)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相适应的原则;
(五)坚持重点保障城乡居民大病医疗,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原则;
(六)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七) 坚持统筹后参保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八)坚持与各类医疗救助保障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参保征缴工作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原则上对符合条件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人员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四、缴费范围
(一)居民医疗保险
户籍在赣州经开区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包括中小学生、婴幼儿、其他少年儿童)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他居民(含中小学生)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本辖区居民参保。
(二)居民养老保险
凡属赣州经开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户籍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缴费标准
(一)居民医疗保险
1.我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250元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2021年度缴费时补征补缴。
2.2019年已参保缴费的我区城乡居民,在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缴纳280元,其中250元为缴纳2020年度个人缴费部分,30元为补缴2019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年度连续计算,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补缴2017年参保年度起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合并征缴,补缴后次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二)居民养老保险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标准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等11个档次。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对于选择3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300元补40元,缴费400元补50元,缴费500元补60元;对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600元补65元,缴费700元补70元,缴费800元补75元,缴费900元补80元,缴费1000元补85元,缴费1500元补90元,缴费2000元补贴95元,缴3000元补贴100元)。中断补缴年度不享受缴费补贴。
3.特殊群体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区财政为其代繳100元/人/年,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常补对象等特殊群体,由区财政为其代繳300元/人/年,缴费补贴标准为40元;具有多重特殊身份的特殊群体,按照“就高不就低,就长不就短”及自愿的原则选其中一种特殊身份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征缴时间
(一)居民医疗保险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工作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本年度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当年自动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毕业当年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待遇延续到毕业年度12月底。
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后,其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
(二)居民养老保险
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七、征缴方式
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可通过村(居)委会经办人员、有关商业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以及农业银行、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赣服通等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但为了更好的方便缴费人缴费,我区原则上推行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赣服通二种方式为主,其它方式为辅的征缴模式,其优选方式为:
(一)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
(二)支付宝赣服通
(三)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收
(四)商业银行柜台
(五)办税服务厅
八、职责分工
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督查调度。
区财政局负责依据财政补助资金,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精准扶贫对象资格认定及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低保对象、五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并做好与大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督促医疗服务机构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对医疗行为的有效监督,建立有序的病人分流机制,控制医疗费用水平的不合理增长。
区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居民医疗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区税务局具体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负责征缴政策宣传解释和征收工作,及时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区医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参保登记、费款核定以及待遇政策宣传解释,对补缴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并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做好征缴方面的有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及全区城乡居民基本信息;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特殊群体的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生部门要配合做好二女户夫妇的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相关银行要做好各营业网点收缴、发放管理等业务,全力配合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及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居民医疗保险及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征缴工作,督导各村(居)委会负责动员、辅导本辖区村(居)民积极参保和缴费。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要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入户调查摸底、参保村(居)民身份甄别和信息录入,为新参保及转入人员办理参保登记、费款核定、异地安置申请等工作,做好居民养老保险中断补缴登记和停保登记工作。各部门(单位)精准扶贫工作队要积极协助挂点村(居)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及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
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政府组织、税务主导、部门配合、村级主办”的“两险”征缴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医疗保险及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区管委会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20年度参保缴费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政策宣传
在巩固已参保人员基础上扩大参保覆盖面。要让群众进一步理解政策,积极参保,享受政策实惠。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各村(居)干部要充分利用横幅、宣传单、广播、短信、手机报等工作,深入细致的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把参保缴费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社区、相关人员,要上门入户做好已参加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人员的续保动员工作,对农村35岁以下未参保人员,未参加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未参保的务工人员,动员其尽早参保。按政策规定做好农村五保户等民政优抚对象以及新生儿的参保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学生的宣传工作,要把中小学生回各村(居)随户参保的政策宣传到位,切实做到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确保参保缴费扩面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办事流程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服务窗口,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的规定,准确把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业务流程,严格按制度办事,严禁违规操作,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规定,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对已经缴费到龄人员要及时审核申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防止出现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并认真做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四)加强缴费辅导
区税务局及其各税务所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政策的宣传和缴费流程的辅导。各税务所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入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劳(医)保所和村(居)委会,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辅导劳(医)保所人员和村(居)干部以及缴费人用微信、支付宝赣服通等方式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通过他们带动其他缴费人用微信、支付宝赣服通缴费。
(五)严格督查考核
为保证圆满完成居民医疗保险及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区党群工作部将建立工作调度制度,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区税务局和区医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本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的参保情况与参保缴费进度,并予以督促、协调。区税务局和区医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具体操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加强对各村(居)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察,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收集相关信息,总结经验,每半月将工作动态和参保人数情况上报区税务局和区医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并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对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完成任务进行排名。
为确保2020年度参保缴费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将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区2020年度年终考评,区税务局和区医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确认完成任务数,并报党群工作部、区综合督查组核实,作为2020年度年终考评的依据。
居民医疗保险联系电话:8162663(医保局) 8163108(税务局);邮箱:gzjkqybj@163.com;
居民养老保险联系电话:8195975(医保局) 8163108(税务局);邮箱:gzjkqcx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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