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48号)、省管局《关于推进全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工作的通知》(赣管字〔2017〕123号)、《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发〔2018〕18号)及《关于推进赣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公节办字〔2020〕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好单位党组和干部的模范引领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单位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争取创建成为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示范单位,引导单位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带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我单位把垃圾分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情况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设定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明确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管领导为蔡莹副主任、公共节能管理员为廖金叶、办公室为总调度,加强统筹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垃圾分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员不失位、工作不失管,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有序积极的进行。
(二)完善分类设施(2020年7月底前完成)
一是按要求配置分类垃圾容器。采购配置分类垃圾容器应注意颜色、标识须符合规格。新采购的分类垃圾容器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在颜色设置上,可回收物类垃圾容器宜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有害垃圾类垃圾容器宜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厨余垃圾类垃圾容器宜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 562C),其它类垃圾容器宜为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分类垃圾容器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二是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应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以方便干部职工投放。办公室内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配置二分类垃圾容器,走廊、庭院等公共区域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配置三分类垃圾容器;有食堂的公共机构在食堂区域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配置四分类垃圾容器。分类投放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确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指引牌的,应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清晰的指引内容。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应硬底化、平整,并设置挡雨棚。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在可回收物类垃圾容器设置上可细分为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等分类收集容器,电池、灯管分类收集容器可单独设置。
(三)开展宣传教育(2020年6月起)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形式,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编制分类指导手册,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频次和覆盖面,树立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的干部模范带头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影响力。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1),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
二是组织专题培训。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学习培训,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提高分类准确率。
三是开展志愿活动。建立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由志愿者作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员,充分发挥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垃圾分类宣传、劝导活动,并且充分发挥志愿者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引导身边人养成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四)严格分类投放(2020年7月起)
严格按照分类及处置要求(见附件2)投放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据实记录本单位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及处置等情况,并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在单位或本栋楼宇至少选择1处场地设置集中投放点,干部职工将办公区域内分类垃圾“定时投放”到集中投放点投放,并确定好投放时间。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作用,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督导员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和监督,对投放人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确保本单位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
(五)强化源头减量
推行绿色办公,单位按要求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印刷。严格规范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尽量实现共享共用,提高办公设备的利用效率。优先采购可以循环、资源化利用的可再生办公用品,食堂就餐开展“光盘行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备设施的配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激励和约束机制。组织本单位对照《江西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每年7月20日、12月20日之前将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半年、全年工作情况报送至区公节办。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本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此项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日常节能巡查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评价标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