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规范企业创业服务保障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实现依法行政,保障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努力搞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2、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3、讲求时效。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4、利于监督。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反映中心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需要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涉及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与时限
1、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牵头负责。
2、信息报送要及时,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处室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形成或变更的政务信息文件(或电子文本)及主动公开信息审核表送中心办公室。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即时报送,贻误时机、影响信息上报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所有报送信息一律在中心办公室留底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对上报信息进行跟踪,并对发表信息进行整理登记。
3、各处室报送信息需填写《赣州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审核表》(见附表),经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送纸质稿及电子稿至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按规定时限统一在网上公开。重大信息及新闻投稿须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监督检查
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接受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六、责任追究
有以下行为的,中心将对责任人进行诫勉教育或通报批评:
1、不执行政务公开的处室和个人。
2、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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