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经开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示
为推进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开展了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推荐蓝俊等6人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具体人员名单:蓝师铜(生于1968年06月);蓝凤香(生于1977年08月);陈丽梅(生于1981年02月)三人为蓝氏中医正骨疗法非遗项目的第四代传承人,蓝俊(生于1998年03月);蓝杰(1999年09月);陈曦(生于1991年11月)三人为蓝氏中医正骨疗法非遗项目的第五代传承人。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2023年2月7日-2月2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传承人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异议受理单位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传承人信息、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匿名或在公示期外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7-8372305。
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2月7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