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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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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留守儿童妇女关爱服务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96)、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05)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关爱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监测预防体系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整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妇女小组长等工作队伍,迅速建立起责任明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衔接配套的监测预防体系,确保全面掌握、及时发现、及时救助、稳妥处置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相关风险隐患。

(一)全面排查,加强信息管理。对本区域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精准台账。特别是要认真排查无人照料或生活困难孕妇、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数量规模、家庭情况、监护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进一步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动态跟踪,确保及时报告。建立动态排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妇女家庭生活、心理健康等情况,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向区社管局、区妇联报告,及时处理。儿童主任、妇女小组长要在排查的同时,加强留守儿童和妇女的动态监测和管理,随时掌握和更新留守儿童和妇女信息,新增留守儿童和妇女及时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儿童有监护或留守妇女性质改变的实行退出机制。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强化权益保障。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及时掌握

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的动态基础信息。发挥儿童主任、妇女小组长作用,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家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政策宣传。推动儿童主任、妇女小组长联合派出所双向发力,共同做好重点群体青少年的帮扶帮教和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等工作。发挥12349未成年人服务热线、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开展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依法维权。

()强化救助保障。做好重点群体的常态监控,因地、因家、因人精准施策。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所(办)要健全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多方位、广覆盖、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救助保障体系,编牢织密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基本生活安全网。一要提高救助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困难家庭成员纳入低保,适时提高保障范围和标准;二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妇女救助长效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对遭遇急难问题、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的留守儿童和妇女及时实施有效救助。

()强化帮扶保障。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所(办)要履行牵头职责,大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提高关爱保护工作效能,要加强对儿童主任、妇女小组长业务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加快孵化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动员能力,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妇联组织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等平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家庭的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加强亲情关爱。

()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工作队伍待遇保障。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协调落实儿童主任经费待遇保障,并按规定落实妇女小组长每月200元岗位补贴,确保人员配备留得住、愿做事。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统筹使用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逐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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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管理局               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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