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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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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赣州市卫生健康委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卫健财务字〔2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01019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防范系统风险,坚决杜绝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工作原则

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项目、谁管理、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工作目标

健全和完善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控制政府采购环节,强化医疗卫生单位内控管理,细化政府采购监管措施。到2022年,在全卫生健康系统内建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监管机制健全、内控管理有效、绩效考评机制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

实施内容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1.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制定采购方式选择、评审专家遴选、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公开、质疑申诉处置、合同签订履约、采购验收审核等管理办法。

2. 落实政府采购管理主体责任。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和过程的管理。

3. 提升采购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组织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尽快熟悉掌握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交易规则、产业发展状况、采购支持政策、合同履约、内控管理、绩效管理等专业知识,提升采购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二)严格购预算管理,合理编制计划

4. 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要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各采购预算项目之间不得混用,预算批复下达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的需办理调整预算审批手续。

5. 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依据省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部门集中釆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结合本单位需求,做好年度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到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不得采用“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等其他组织形式规避集中采购。

6. 规范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应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笫五条和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工程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规定执行,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规避工程招标。

7. 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涉及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应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三)依规选择采购方式,规范采购行为

8. 合理合规选择采购方式。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选择采购方式,若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并签署书面代理协议。

9. 严控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按照法定适用情形,审慎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需釆用的,各单位要按照回避的原则自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单一来源论证,且必须按照重大问题决策程序,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对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项目,不得违规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10. 依法依规变更采购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情形的,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 活动开始前,必须按照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经过单位“三重一 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办理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11. 加强分散采购项目管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和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限额标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预算下的采购项目不得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

      (四)加强采购过程管理,确保公平公开

12. 严格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制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科学论证,合理确定采购商品和服务,不得制定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招标文件。

13. 严格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自202071日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2020年版)》的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公示。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必须自202111日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14. 严格采购合同管理。签订采购合同和采购合同备案应在规定内完成。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对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对各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逐项验收,不得缺漏,并出具验收记录或报告,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并做好对每项采购活动的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

     (五)严格采购内控管理,强化全程监管

15. 严格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健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细化采购流程,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釆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将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釆购项目运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畴。

16. 严格政府釆购过程监管。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完善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管理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管。重点监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制订、是否设立排他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专家论证情况、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情况、采购活动组织情况、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等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9月)

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制定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内部控制、管理程序 发现问题、问题整改、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组织动员、人员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209月10月)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在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针对本单位近三年来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是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重点自查内容。

     (整改销号阶段(202010月一 12月)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对查摆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建立问题台账,特别是对暴露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对照问题台账逐一销号。

     (总结交流阶段(20211月一20216月)

市卫健委将根据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选取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在省、市有关活动做经验交流,同时省卫生健康委还将利用网络平台创建政府采购工作交流群,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的学习与交流,并适时聘请相关专家针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易出现、常出现的问题,特殊项目的采购等方面进行适用法律依据的解答,业务指导及业务知识培训

     (五)巩固提升阶段( 20216月一202212月)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边整边改,不断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完善政府采购流程,从采购预算、计划编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验收审核的等方面层层落实、落细,构建规范、高效、完备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成立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疾控中心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卫生会计核算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落实好具体的实施内容,确保取得实效。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参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我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政府采购行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凡是督查期间发现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严肃追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重大问题的,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重大事项形成书面报告。从20209月起执行按月报告制度,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遇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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