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系统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系统2020
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方案
为抓好我区社会事务系统2020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全面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根据省、市、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全年,根据不同指标要求设定考核期限,共分指定日期、每月、每季度、半年度和全年度5类期限。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任务及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节能组织管理、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节能资金安排、重点工作开展、日常节能情况等,总分100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日常在线考核和年终实地考核组成,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完成相应任务,将文件、图片等佐证材料在期限内上传到市公共机构节能在线考核系统,年终考核后综合统计出全年得分。
局机关考核按照区节能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方案》要求由综合科负责牵头落实;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由局教育股负责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局卫计科负责考核(按附件要求进行打分)。
各公共机构得分=本级单位考核系统得分×80%+年终实地考核×20%+考核附加分。
各公共机构得分情况将作为2020年度各单位绩效管理体系中公共机构节能部分的评分依据。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已纳入全区2020年度绩效考核,各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逐条逐项对照考核评价表,认真抓好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
2.抓好落实。 根据考核要求,各项工作将在考核系统内有计划有步骤的分阶段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时间部署和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收集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系统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
附件:
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系统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
考核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方法 | 考核时限 | 打分 |
1.节能目标任务及能源资源消费统计(27分) | ●1.1 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3分) | 1)2020年度本单位总能耗和用水总量同比2015年上升分别不超过9.3%和4%,每完成1项得2分,共4分; 2)2020年度本单位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达到能耗定额标准,且同比2015年度分别完成下降11%、10%和15%的目标,每完成一项得3分,共9分。报送年度能耗数据对比分析报告,未达到下降目标的须解释说明原因,否则不得分。 | 13 | 下降率以各单位报送到江西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系统里的数据进行对比确定。每一个所抽查的数据需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财务发票进行佐证。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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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能耗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8分) | 在江西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系统上、赣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在线考核系统上报送的能耗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得8分,本级或所属二级机构抽查的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 | 8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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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等工作情况(6分) | 1)每月按时报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及纸质台账,得4分。系统未及时报送一次扣1分,纸质一次未报送扣0.5分; | 6 | 每月/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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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组织管理(18分) | ●2.1 节能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3分) | 1)单位领导班子或节能领导机构召开会议研究及部署本单位(系统)节能工作,每次0.5分,最高1分; 2)单位主要领导对节能工作作出指示或批示,每次0.5分,最高1分; 3)明确专人负责节能联络和统计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得1分,人员变动且未报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 3 | 核查资料 | 每半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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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节能工作经费安排情况(2分) | 2020年度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用于节能工作开展得2分。 | 2 | 查看文件、合同、票据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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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部署总结工作(2分) | 1)制定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明确节能目标,得1分,在本单位(系统)未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印发相关文件,不得分; | 2 | 核查资料及由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直接计分 | 1季度/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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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节能制度建立、贯彻落实情况(4分) | 健全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材的规章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节约制度措施,有办公耗材管理台账,文件资料双面打印等无浪费能源资源现象,得4分,抽查时每发现1起浪费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4 | 核查资料及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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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考核通报(2分) | 1)2020年度对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每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 2 | 核查资料 | 每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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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公务用车管理(1分) |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统计台账,得1分。 | 1 | 核查资料及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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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节能节水标识(1分) | 在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及重点用能用水部位张贴节能节水标识,得1分。 | 1 | 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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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绿色消费(3分) | 1)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主要办公设备未使用4级、5级能效标识产品,得2分,每使用1件不符合能耗标识要求产品,扣0.5分,扣完为止; 2)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再生鼓粉盒等再生办公用品,不使用纸杯等一次性用品,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照明产品和非节水型器具,得1分,每使用1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核查资料及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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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能宣传教育培训 | ●3.1 节能宣传活动开展情况(4分) | 1)2020年度组织本单位(系统)开展3种以上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且开展的节能宣传活动辐射到社会领域范围,每开展一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 4 | 由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直接计分及核查资料 | 6月份/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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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教育培训情况(4分) | 1)参加上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活动,得2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组织本单位(系统)能源管理和能耗统计人员培训,得1分; 3)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节能讲座、节能教育活动,得1分。 | 4 | 核查资料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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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节能参与情况(6分) | 本单位干部职工熟悉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和掌握办公节能常识,现场随机抽查提问,答错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6 | 现场测试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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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工作(25分) | ●4.1 节约型机关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情况(3分) | 根据市里下发任务,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并达到创建目标。 | 3 | 核查资料及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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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节水型单位创建情况(3分) | 本级及所属公共机构中所有机关及70%以上的事业单位建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得3分。 | 3 | 核查资料及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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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LED照明产品使用情况(2分) | 全面普及LED照明产品,得2分;每使用1件国家明令淘汰的照明产品,扣1分,扣完为止。 | 2 | 核查资料及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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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无纸化办公情况(1分) | 单位系统使用无纸化办公系统进行公文处理,单位系统召开远程视频或电话会议,得1分。 | 1 | 核查资料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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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绿色回收开展情况(2分) | 1)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设置分类回收箱,废旧电子产品、灯具等危险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妥善处理,得1分; | 2 | 核查资料及现场查看 | 每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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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情况(3分) | 1) 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达到《江西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得2分; 2)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妥善处理或就地资源化处理,得1分。 | 3 | 核查资料及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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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4分) | 建设或组织下属二级机构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管控设备,并对能耗数据实时监测,管控设备覆盖率占本单位安装空调房间数为100%,得4分,覆盖率80%,得2分;巡查发现私自拆卸管控设备,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 4 | 核查资料及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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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分户、分区、分项计量(4分) | 1)实行能源资源分户计量的,得2分,办公区与生活区未分开计量及用水包费制的此项不得分; 2)对办公区、食堂等重点区域实行能源资源分区计量的,得2分,未分区,不得分; | 7 | 核查资料及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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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常节能情况(16分) | ●5.1 水电巡查登记(2分) | 定期对本单位使用办公区域内开展水电及办公设备使用情况巡查并登记巡查有关情况,得1分,有水电维修记录,得1分。 | 2 | 查看资料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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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电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2分) | 下班不关灯、空调等电器设备,卫生间水龙头有长流水现象,巡查每发现1起,扣1分,最高扣2分。 | 2 | 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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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空调使用管理情况(8分) | 未按规定要求设定使用空调温度的(即:夏季不得低于26度,冬季不得高于20度),开门开窗开空调的,巡查每发现1起,扣2分,最高扣8分。 | 8 | 现场及监控平台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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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4分) | 违规使用取暖器、微波炉、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巡查每发现1起扣1分,最高扣4分。 | 4 | 现场查看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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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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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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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加评分 |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附加分项 |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扬、宣传、推广。 | 1 | 核查资料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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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市级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名单,并验收通过。 | 2 | 核查资料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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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区级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名单,并验收通过。 | 1 | 核查资料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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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进行节能宣传报道。 | 1 | 核查资料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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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PPP模式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建成并投入使用。 | 2 | 核查资料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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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或所属公共机构2020年完成1个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或在综合改造中节能投资超过10万元。 | 2 | 核查资料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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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人员协助区公节办开展全局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1 | 由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直接计分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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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上级单位检查时,检查出以上任何事项并影响全局年终考核,扣4分; 上级有新的考核要求,将视情况设置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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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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