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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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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管办《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区相关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精神,持续推进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分类设施,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分类投放,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强化源头减量,推进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的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充分发挥我局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王会东

副组长:聂慧洁

员:邹向华 陈锦莲 廖志平 黄绍锋 刘光银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丽莉兼任。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结合《关于推进赣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公节办字﹝2020﹞5号)精神和我局实际,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1、开展微信公众号、政务网宣传。充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和政务网公开平台进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对我局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创新做法、亮点举措及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影响力。

2、开展局机关、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网吧及挂点企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对局机关、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卫生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应知应会知识宣传,并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1),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特别要加强中小学生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小手拉大手”,每半年不少于1次 。

3、开展志愿活动。建立我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劝导活动,以实际行动引导身边人养成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二)严格分类投放

严格按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要求(见附件2)投放我局的生活垃圾。

1、构建管理规范的分类容器布局。按照“因地制宜 简明易行”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备、配足垃圾分类容器,并标有明显的分类颜色标识。

2、构建运转顺畅的分类投放机制。应严格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据实记录本单位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及处置有情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垃圾清运量。推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全体干部职工每周五将办公区域内分类垃圾投放到集中投放点。

3、构建有效的分类受运机制。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为基础,委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对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行进集中处理。

4、构建严格分类投放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作用,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督导员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和监督,对投放人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确保我局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对办公室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推行绿色办公,强化源头减量

在日常工作中推行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纸质文件印刷。

严格规范办公用品,尽量实现共享共用,提高办公设备的利用效率,优先采购可以循环、资源化利用的可再生办公用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建立常态化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有序开展。

(二)认真抓好宣传教育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案和工作动态,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引导干部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

(三)着力强化监督

各处室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常年工作内容,遵循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管理机制、管理人员责任。定期进行督察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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