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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推进健康赣州经开区建设控烟工作,根据《赣州市2020年控烟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赣州市无烟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赣市爱卫办字〔2020〕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无烟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下同)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无烟单位的复核和创建
区爱卫办负责2019年度区级无烟单位的复核和2020年度区级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复核和创建标准参照市级)。
(一)自评与复核要求
已获得2019年度区级无烟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须于4月30日前报送2019年控烟工作小结、2020年控烟工作计划、自评表至区爱卫办,由区爱卫办统一负责组织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将予以摘牌。
(二)申报要求
全面开展2020年度区级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必须实现无烟环境建设全覆盖,至少建成(含复核)5个区级无烟单位、5个无烟医疗卫生机构、5个无烟学校。
各单位(含下属单位,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提交)于5月8日前向区爱卫办提交以下材料:申报单位的2019年控烟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申报单位的2020年控烟工作计划(以文件形式)、无烟单位申报表(附件4)、无烟单位自评表(附件5)、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自评表(附件6)、无烟学校自评表-中职、中小学、幼托机构版(附件7)、无烟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8)。由区爱卫办负责组织考核评估。
二、市级无烟单位的复核和申报
(一)自评与复核要求
1.已获得2019年度市级无烟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须在2020年5月6日前报送2019年控烟工作小结、2020年控烟工作计划、2020年度无烟单位申报表(附件4)和自评表至区爱卫办(学校的由社管局教育科统一汇总提交,医疗卫生机构的由社管局卫生科统一汇总提交)。由区爱卫办统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才能上报市级,再由市级统一组织复核。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含下属单位,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提交)于5月8日前向区爱卫办提交以下材料:申报单位的2019年控烟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申报单位的2020年控烟工作计划(以文件形式)、无烟单位申报表(附件4)、无烟单位自评表(附件5)、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自评表(附件6)、无烟学校自评表-中职、中小学、幼托机构版(附件7)、无烟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8)。材料由区爱卫办汇总后统一报至市爱卫办。
三、考核评估
1.区爱卫办将于5月6日-5月7日组织对2019年度区级无烟单位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单位将予以取消无烟单位称号。
2.区爱卫办将于5月8日-5月9日组织对申报2020年度区级无烟单位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估。
3.市爱卫办将于5月6日-5月15日组织对2019年市级无烟单位复核,请各市级无烟单位做好复核准备。
4.考核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严格按照《无烟政府机关建设标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及其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无烟单位的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75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无烟学校总分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联系人:王露,电话;8370802,区爱卫办邮箱:gzkfqawb@126.com。
附件:1.无烟政府机关建设标准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
3.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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