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机构职能 | ||||||||
名称 | 主要职责 | 法定依据 | 序号 | 工作组 | 工作组职责 | 工作组负责人 | 工作组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 负责全区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体育等工作;负责全区民政、老龄、残疾人等工作;负责全区人民武装工作。 |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29号) | 1 | 卫计组 | (一)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指导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 (九)统筹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区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 |
谢娟 | 0797-8370792 | 赣州市黄金岭街道华坚路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大楼 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关于印发中共赣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赣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办字〔2015〕8号)、《关于调整中共赣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赣州市教育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43号) | 2 | 基础教育组 职教体育组 |
(一)负责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以及民办教育;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审核、年检及到期换证的审核、年检等工作;组织幼儿教师技能技巧比赛、培训和幼儿园等级评估等工作;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及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等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学校、区直属学校校级干部的考核选拔工作;协助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和教职工调配、交流轮岗等工作。 (三)负责制订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措施;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工作落实;制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并督促学校开展防火、防电、防欺凌、防溺水、防自然灾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学校做好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遵纪法治意识和安全管理意识;指导学校制定各类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学校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防溺水、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危化品实验室等专项督查工作;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导学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闭环管理;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安全事件,协调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体育发展战略,拟定全区体育工作的规定和发展计划;负责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抓好优秀运动队建设,指导、审批运动队参加省市重大比赛活动;负责指导各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区性体育社会组织资格审查。 (五)负责区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审核、办学资质年审、新增专业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属中职学校实习实训、就业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属中职学校学籍注册管理、职业教育信息平台管理等相关工作。 |
谢晶晶 | 0797-8371696 |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出口 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市办字〔2014〕6号)、《关于全区各部门(单位)职能分工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20〕153号) | 3 | 文化旅游组 | 负责开发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业发展;负责开发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开发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负责开发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发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工作;负责开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开发区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开发区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开发区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务,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承担开发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陈小军 | 0797-8375160 | |||
《江西省赣州军分区关于印发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设立人民武装部的通知》(赣动〔2018〕10号)、《江西省赣州军分区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人武部日常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赣动〔2018〕36号) | 4 | 区人民武装部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武装部(简称区人武部),主要履行县级人民武装部职责,在赣州军分区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和管理辖区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区人武部作为区党工委的军事部、管委会的兵役机关,主要履行辖区内后备力量建设、兵役工作、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发展、参战支前等职能任务。内设“两室一库”,即:办公室、资料室、应急战备器材库。 | 吴小发 | 0797-8372556 | 赣州市黄金岭街道华坚路赣州经开区管委会东楼1121室 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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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出口 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市办字〔2014〕6号)、《关于全区各部门(单位)职能分工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20〕153号)、《关于明确中心城区部分乡(镇)、村事权调整后社会事务工作事项的通知》(赣市民字〔2017〕130号) | 5 | 民政组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配合市民政局、章贡区、南康区做好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区婚俗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区殡葬改革。 (八)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指导区养老服务中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等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区慈善活动,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配合上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
廖小勇 | 0797-8375319 | 赣州市黄金岭街道华坚路赣州经开区管委会东楼1126室 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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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批复》(赣市残联组字〔2016〕9号)、《关于授予赣州经开区残联办证审批权限的批复》(赣市残联〔2019〕92号) | 6 | 残联 | (一)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优惠政策。 (二)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扶持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管委会研究和制订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有关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指导和管理区直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残疾人工作,开展地区间残疾人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八)开展残疾评定,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能力评估。 (九)承担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廖小勇 | 0797-8375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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