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赣州经开区支持粮油生产发展奖补办法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中央、省市有关粮食安全工作要求,强化粮食生产能力,确保顺利完成2024年粮食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号)、《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食流通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4号),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奖补政策的导向性、针对性、激励性,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稳定农民种粮收益。
二、奖补范围和对象
从事粮食、油料生产的一般种植户、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粮食生产
1.“双季稻”奖补:按照“谁种谁得、多种多得”的原则,鼓励发展规模化种植,“双季稻”按早稻、晚稻实际种植面积分档奖补。
10亩(不含)以下的,早稻120元/亩,晚稻150元/亩;
10亩至100亩(不含)的,早稻140元/亩,晚稻180元/亩;
100亩至200亩(不含)的,早稻170元/亩,晚稻200元/亩;
200亩以上的,早稻220元/亩,晚稻250元/亩。
2.脱贫户种植双季稻奖补:对脱贫户种植双季稻的给予300元/亩的奖励补助,上限3000元/户。
3.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对2024年新治理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且种植了粮食作物的,按300元/亩一次性奖补复耕主体,2020年以来奖补过的地块,不再享受。
4.集中育秧奖补:对实施工厂化育秧中心育秧,早稻补助折大田100元/亩。(按照35盘/亩标准折算,单个主体单季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对采用传统育秧方式育秧,早稻集中连片育秧10亩(含)以上,能提供质量合格秧苗的,按2500元/亩给予育秧主体一次性奖补。
5.生产资料奖补:按早晚稻种植面积,给予种植主体100元/亩/季生产资料奖补,种植户使用工厂化育秧中心所供免费秧苗的,该项奖补的30%给予育秧中心。
6.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对参与水稻保险的,按播种面积,区级承担种植户保费。
7.富硒产品认证补助:通过申请并经区农办同意,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生长过程自然富集而非收获后人工添加硒的大米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的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个产品认证1万元的标准给予认证补助。
(二)油菜生产
油菜种植奖补:对种植一定规模油菜的经营主体和农户视面积及种植方式不同分段奖补(含生产资料奖补)。
10亩(不含)以下的,撒播170元/亩,人工或机械点播200元/亩,育苗移栽300元/亩;
10亩至100亩(不含)的,撒播200元/亩,人工或机械点播230元/亩,育苗移栽350元/亩;
100亩至200亩(不含)的,撒播220元/亩,人工或机械点播250元/亩,育苗移栽400元/亩;
200亩以上的,撒播250元/亩,人工或机械点播280元/亩,育苗移栽450元/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用好粮食、油料生产各项奖补政策,提高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稳定粮食、油料面积和产量。
(二)强化监管检查。区农办、区财政局要加强对粮油政策奖补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奖补发放材料档案是否齐全等。各乡(镇)、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各村要对奖补对象和奖励面积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种植主体要抓好水稻和油菜的田间管理,确保收成,对因“重种轻管”或“只种不管”导致减产的,根据收成情况扣减部分奖补资金。
(三)优化发放流程。为落实丰产丰收工作要求,对油菜种植奖补进行优化,分三个阶段兑现奖补资金。第一阶段:2024年11月底之前,采用直播、移栽等方式完成油菜种植的,根据实际种植面积拨付奖补的20%。第二阶段:2025年4月底之前,通过区、镇、村三级联合验收评估,油菜田间管理到位、长势良好,经评估亩产油菜籽达到100公斤以上的,拨付奖补的40%。第三阶段:2025年5月20日之前,完成油菜采收后,兑现剩余40%奖补资金。对不收割榨油、充作绿肥的油菜,不予发放剩余奖补。
(四)强化档案管理。建立奖补资金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各项奖补政策的台账管理,特别是双季稻和油菜种植台账,对办理奖补项目的材料报表要全部整理归档。
(五)强化公示监督。严格落实奖补资金公示制度,各行政村早中晚稻、油菜等种植面积、奖补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保存好公示图片。
五、附则
本奖补办法自2024年2月25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粮食生产及2024年冬播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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