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区2023年森林林木采伐审批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赣府字[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森林资源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森林林木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在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伐后自主管理的基础上,加强检查监督,防止超面积、越界、超数量采伐,切实做好源头管理,督促落实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防止采伐迹地荒芜和林地流失,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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