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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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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规划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区规划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区规划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规划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规划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受市局委托负责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非经营性土地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的审核,经营性用地的规划条件初审;负责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审定或初审;负责所辖区内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协助参与辖区内规划批后管理及违法建设的查处;协助参与辖区内各类规划的调整、修编、编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区规划分局编制人数10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人数27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0人、区聘人员1人、特殊岗位人员1人、职员15人。

第二部分 区规划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区规划分局收入预算总额1933.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0.11万元,上级上年结转(结余)3.1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区规划分局支出预算总额1933.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8.8%。其中:部门支出1933.2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54.2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09.4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794万元;项目支出1579万元,包括招商引资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57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65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77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87.6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04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4.37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7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1044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57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区规划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33.27万元,比上年增加8.8%。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65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77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87.6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04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2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150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规划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13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主要是今年新增8万元商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商务接待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区规划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赣州市城乡规划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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