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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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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5426日经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土批042025006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凤岗镇龙泉村、塘屋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凤岗镇龙泉村、塘屋村土地125.343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单位:元/

(街道)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林木砍伐费

合计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凤岗镇

60600

2393

62993

60600

42420

1500

43920

60600

36360

注: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包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5512日至2025523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凤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西巷4号

联系人员:曾平

联系电话:0797-6561512

                                                          南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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