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失地农民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征求各相关单位及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反馈意见基础上,我单位修改完善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实施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3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征迁服务中心办公室(2203室),邮政编码:341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zjkzq2024@163.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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