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房地产管理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房地产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房地产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房地产管理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房地产管理所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全科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发区内房地产的登记、交易、抵押和仲裁工作,办理房地产有关手续;负责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房地产管理所。
第二部分 房地产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8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37.9万元,较上年下降55.4%;本年收入合计243.4万元,较上年下降64.1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棚户区改造经费369.3万元,今年没有这项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8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71.9万元,较上年下降43.08%;年末结转和结余9.4万元,较上年下降75.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7.52万元,决算数为2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9%。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2万元,决算数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6万元,决算数为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城乡社区支出134.93万元,决算数为2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3%;住房保障支出22.71万元,决算数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03.7万元,较上年增长22.4%;商品和服务支出45.4万元,较上年下降88.6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万元,较上年下降48.7 %;其他资本性支出2.1万元,较上年下降30 %。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 年增加2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编报人员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增长幅度较大。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万元,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68.9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 0.5万元,完成预算的18%,决算数较上年增长4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 12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44%。主要原因是:预算车辆为1辆,实际运行为2辆,因工作需要,启用了1辆待报废车辆。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非税成本性支出”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房地产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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