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住建局)、经开区房管所:
为规范全市住宅小区装修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维护广大业主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将《赣州市规范住宅小区装修履约保证金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6日
赣州市规范住宅小区装修履约保证金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装修履约保证金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装修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支行为,杜绝挪用风险,确保装修保证金收取、使用、退还全流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开展的装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及退还等管理活动,均须进行规范管理。
三、共管账户设立要求
(一)账户主体
由物业企业作为开设账户主体,账户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业委会、物管会)、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共同监管支出。
(二)监管银行
选择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开设装修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并由开户主体与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三)账户功能
共管账户用于接收、存储本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认时约定的装修履约保证金,以及对应利息和退还功能。
四、管理职责分工
(一)业委会(物管会)
1.负责监督所在小区共管账户资金使用支出情况。
2.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共管账户收支明细,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
3.对业主反映装修履约保证金扣款异议的,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馈,并联动相关执法部门调解处置。
(二)物业企业
1.将小区装修履约保证金共管账户及相关管理办法向业主、社区居委会公开公示。
2.按照与业主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约定方式收取装修履约保证金,并足额存入共管账户和开具收款收据。
3.对违反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及时提醒整改,并报业委会(物管会)、居委会及相关执法部门,同时留存记录,为执法整改提供依据。
4.对相关执法部门提出的装修整改问题开展巡查,督促整改到位,并全程参与争议处理。
5.为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并完成装修的业主,及时受理退还装修履约保证金申请。
6.每月5日前,向全体业主公开公示共管账户收支明细,及当月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完成装修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业主名单,以书面形式报业委会(物管会)和居委会备案。
(三)居委会
1.负责监督所在小区共管账户资金使用支出情况。
2.督促物业企业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共管账户收支明细,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
3.对业主反映装修履约保证金扣款事宜仍有争议的,启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并联动相关执法部门调解处置。
(四)监管银行
1.配合开设专用账户,严格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2.依据物业企业提供的装修验收合格名单(详见附件),办理装修履约保证金退还业务,严禁私自违规操作。
3.依据共管账户开户主体需求,及时提供账户对账单及资金变动明细。
4.配合执行变更监管主体的事项。
五、操作流程
(一)装修履约保证金缴纳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及方式(每户不得超过2000元)、退还条件及违约责任。业主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存方式将装修履约保证金存入共管账户,物业服务企业据此开具收款收据。
(二)资金使用审批
装修过程由物业企业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程监管。①对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并完成装修的业主,及时指导业主办理退还装修履约保证金申请,并退还到位。②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置,业主装修完毕后,仍然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不予退还装修履约保证金。留存的装修履约保证金可由物业企业向业委会(物管会)申请,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剩余资金纳入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六、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一)信息公开
物业企业自收取装修履约保证金后,在次月5日前,书面告知业委会(物管会)和居委会收支情况,并通过小区公示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向全体业主公示上月共管账户资金收支明细,公示栏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动态监管
业委会(物管会)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共管账户收支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
(三)违规处罚
1.对存在非法挪用、拒不退还装修履约保证金等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乡镇)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2.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监管银行未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的,取消其共管账户合作资格,并通报金融监管部门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当督促物业企业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此前已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全额转入共管账户,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二)各地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本方案要求。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三)本工作方案与后续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小区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需退还装修履约保证金名单样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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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需退还装修履约保证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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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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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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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及房号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行 |
开户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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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物业企业:(盖章) |
业委会或物管会:盖章或签字 |
社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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