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
住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61号)等精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5000套,其中赣州建控集团新增17500套,赣州保税实业集团新增7500套。2022年新增10000套,其中赣州建控集团7000套,赣州保税实业集团3000套;2023年新增10000套,其中赣州建控集团7000 套,赣州保税实业集团3000套;2024年新增5000套,其中赣州建控集团3500套,赣州保税实业集团1500套,切实解决好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二、基本要求
(一)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配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二)着重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区生活和工作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区住房困难标准的新就业大中专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70~90平方米的户型不超过15%。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
(三)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市场评估租金原则上2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
(四)运营期间接受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期间接受区房管所的监督。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严格质量精细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行业、属地监管,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品质。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1.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2.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性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建或合作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3.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设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4.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5.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的要求,加大供应力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在一年内分期缴清出让价款。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
1.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对我区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区财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市级层面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2.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完善金融政策配套
1.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建设、自持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2.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3.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资产。
(四)简化审批流程
1.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保障性租赁房源转化投用速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认定书后,相关部门即可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可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2.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市级搭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一体化管理平台,完善各部门审核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赣州综合保税区,区直、驻区有关单位,区属有关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所,由区房管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制定年度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推进落实。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项目建设和房源供给。
(三)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主体的市场监管,全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落实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督检查和合同登记备案,落实对已享受优惠政策项目备案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均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畴;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对符合规定的供应主体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并及时兑现各类政策资金和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常态化调度推进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以督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
附件: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2.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安排表
附件1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成员名单
赣州综合保税区、区党政办、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公服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征迁服务中心、区综合执法大队、区房管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大队、区税务局、区市监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供电公司、市政公用集团、赣州深燃公司、赣州建控集团、赣州保税实业集团、黄金岭街道、蟠龙镇、湖边镇、凤岗镇、三江乡、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
二、责任分工
1.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奖补资金政策,制定奖补资金配套文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等有关工作。
2.区经发局负责指导协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专项债券、配套补助资金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申报等有关工作。
3.区住建局要全程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督促好业主单位按时序进度开工,规范施工,同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工作。
4.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负责做好辖区工业企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指导企业人员申报等有关工作。
5.区公服中心做好杆线迁移及协调赣州深燃公司将公用燃气主管铺设至红线边等有关工作。
6.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立项审核、施工许可证办理等有关工作。
7.区征迁服务中心负责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及时启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确保项目用地等有关工作。
8.区房管所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考核、监督等行业管理和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等有关工作。
9.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选址,落实用地指标,及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有条件挂牌、出让项目地块,及时按要求出具规划条件,严格审查规划方案,参与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
10.区税务局负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工作。
11.区市监分局负责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主体的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
12.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融资等有关工作。
13.赣州建控集团、赣州保税实业集团负责各自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有关工作。
14.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及时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房屋征收清表等有关工作。
1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附件2
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安排表
单位:套
序号 |
年份 |
目标任务 |
项目名称 |
建设套数 |
业主单位 |
备注 |
1 |
2022年 |
10000 |
星光路以北,黄沙河路以南地块新建(名称待定) |
2750 |
赣州建控集团 |
新建 |
2 |
旭日大道以北,章田路以西地块新建(名称待定) |
2750 |
赣州建控集团 |
新建 |
||
3 |
振兴大道以北,中环路以西地块新建(名称待定) |
2000 |
赣州保税实业集团 |
新建 |
||
4 |
涌泉科技园 |
280 |
赣州建控集团 |
改建 |
||
5 |
秋山科技园(三期) |
350 |
赣州建控集团 |
在建 |
||
6 |
江奥科技园 |
901 |
赣州建控集团 |
在建 |
||
7 |
赣州综合保税区网外配套宿舍项目 |
1000 |
赣州保税实业集团 |
在建 |
||
|
合计 |
10000 |
/ |
10031 |
/ |
/ |
8 |
2023年 |
10000 |
横江大道以北,长汀路以西地块新建(名称待定) |
2000 |
赣州建控集团 |
新建 |
9 |
谷山路以西,洋田路以北地块新建(名称待定) |
2350 |
赣州建控集团 |
新建 |
||
10 |
岗边大道以北,创业南路以西地块新建(名称待定) |
2045 |
赣州保税实业集团 |
新建 |
||
11 |
香港工业园园区员工宿舍及配套工程 |
468 |
赣州建控集团 |
改建 |
||
12 |
秋葵科技园 |
561 |
赣州建控集团 |
改建 |
||
13 |
秋山科技园(一期、二期) |
534 |
赣州建控集团 |
改建 |
||
14 |
电子信息产业园 |
418 |
赣州建控集团 |
改建 |
||
15 |
华昌科技园 |
712 |
赣州建控集团 |
改建 |
||
16 |
赣州综合保税区网外配套宿舍项目 |
955 |
赣州保税实业集团 |
在建 |
||
|
合计 |
10000 |
/ |
10043 |
/ |
/ |
17 |
2024年 |
5000 |
泉岗科技园 |
336 |
赣州建控集团 |
改建 |
18 |
横江科技园 |
416 |
赣州建控集团 |
改建 |
||
19 |
洋田科技园 |
128 |
赣州建控集团 |
改建 |
||
20 |
秋月科技园 |
993 |
赣州建控集团 |
在建 |
||
21 |
倒班房宿舍项目 |
895 |
赣州建控集团 |
在建 |
||
22 |
唐龙科技园 |
756 |
赣州建控集团 |
在建 |
||
23 |
赣州综合保税区网外配套宿舍项目 |
1500 |
赣州保税实业集团 |
在建 |
||
|
合计 |
5000 |
/ |
5024 |
/ |
/ |
|
总计 |
25000 |
/ |
2509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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