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公示

关于公开征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访问量:

关于公开征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激发参建各方工程争先创优热情,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20235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邮政编码:341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61223028@qq.com

赣州经开区住建局

2023429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

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激发参建各方工程争先创优热情,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条件

在赣州经开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奖项的工程项目。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奖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获得上述奖项的主要贡献人员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劳动奖章、赣州经开区十大工匠、欧潭建筑工匠人选。

2.获得省级奖项获得省“杜鹃花奖”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优良工程项目的,给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质量、安全、绿色施工、智慧工地、装配式建筑等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给予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示范观摩工地的,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获得市级奖项。获得市优质工程或全市示范观摩工地等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流程

1.工程项目获奖后,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填报《赣州经开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提交区住建局汇总。

2.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城管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服中心、区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获奖名单提交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予以发放奖励资金。

3.奖励每年集中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底组织评审。

四、申报资料

1.《赣州经开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申报表》。

2.施工许可证及2023年1月1日后颁发的获奖证书、印发的通报文件等。

3.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填写准确完整并盖公章,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1.在建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拖欠农民工资导致群体上访,经督办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3.未履行质量保修职责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

1.若工程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奖励

2.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取消申请奖励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3.办法施行期间,区本级其他支持建筑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与本办法政策措施重复的,以本办法内容规定为准。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办法自2023年6月5日开始试行,有效期两年,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赣州经开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申报表

附件

赣州经开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申报表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获奖文件名

获奖文件号

申报奖励金额

银行账号

是否初次奖励

该项目历年来所获奖项及已奖励金额:

申报单位意见(公章):


公司法人签字: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公章):



公司法人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公章):


公司法人签字:

日期:   

评审小组意见:

日期:   

区管委会意见:

日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