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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房屋装修擅拆燃气管道?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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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业主作为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负有维护燃气设施、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然而,有个别业主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因安全责任缺位、法律认知模糊、规范意识薄弱,对燃气管道设施盲目实施违规拆改作业。此类行为轻则破坏燃气设施完整性,重则引发燃气泄漏、燃爆等突发安全事件,直接危及公共安全暴露出对燃气安全的漠视,更折射出燃气普法教育、执法监管与行业技术指导还存在衔接短板,亟需从源头加以强化治理。近期,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联合查处了一起小区业主擅自拆除燃气管道设施案件。

案件经过

小区业主在房屋装修时,擅自拆除燃气管道固定支架,导致管道松脱引发燃气泄漏。物业巡查发现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同深燃公司关闭阀门并抢修,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经查,该业主未严格履行报备手续,未有效采取燃气设施保护措施,盲目大意,违规操作酿成险情。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调查。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第四十九条规定“擅自拆除、改装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目前,涉事业主因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被区住建局、区城管分局立案调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承担全部抢修费用,依法处以罚款。

郑重提示

燃气管道是保障千家万户安全的“生命线”,擅自拆除、改装燃气设施看似图一时方便,实则埋下致命隐患!此类行为轻则导致燃气泄漏、引发中毒或火灾,重则酿成爆炸事故,不仅危及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更可能祸及邻里、殃及无辜,让原本温馨的家园瞬间化为悲剧现场。此类惨痛教训历历在目,切莫因一时侥幸或无知,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户内燃气管道迁改必须“先报备、后施工小区业主若因装修需迁改燃气管道,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1.向物业报备在装修前向所在小区物业企业提交装修方案,明确涉及燃气管道施工内容

2.向深燃公司申请:拨打服务热线95797或微信公众号“深圳燃气”线上申请,或前往各营业网点(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西区便民中心、赣州市民中心西区服务大厅1楼等)提交迁改申请,由专业人员现场勘查并制定施工方案,严禁非专业人员拆改燃气管道设施。

3.签订安全协议:承诺不擅自操作燃气设施,施工全程接受监管。严禁私自拆改,违规必究燃气管道涉及公共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拆改均属违法行为物业须加强装修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赣州深燃公司、区燃气办报告。

发现气泄漏请保持冷静,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关闭燃气总阀,切断气源。

其次,迅速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行为,严禁在室内开启各种电器设备,如打电话、开关灯具、开启排气扇或抽油烟机,以及穿脱化纤衣服等,若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敲门告知。

最后,迅速撤离现场,到室外拨打燃气抢修报警电话,由专业人员上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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