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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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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内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赣州深燃公司:

为加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赣州经开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前期报备登记

(一)报备登记对象和登记责任分工。

1.凡在赣州经开区内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修复道路(包括企业厂区、居住小区内部道路)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本通知执行

2.实行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报备登记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和开展施工作业前必须先办理《赣州经开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报备登记表》(见附件1),区行政审批局须将《赣州经开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报备登记表》(以下简称施工报备登记表)作为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的申请必备资料。

3.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本地、本部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气办牵头负责全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现场踏勘、报备登记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区经发局协助公路、供电工程领域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现场踏勘、报备登记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区住建局协助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工程领域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现场踏勘、报备登记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区企工局协助通信工程领域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现场踏勘、报备登记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区社管局协助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文旅工程领域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现场踏勘、报备登记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区农业局协助农业、林业、水利工程领域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现场踏勘、报备登记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区城管分局协助排水、排污工程领域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现场踏勘、报备登记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区公服中心协助园林、景观、绿化、路灯工程领域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现场踏勘、报备登记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在工业企业中开展施工作业活动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现场踏勘、报备登记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区房管所协助在居民住宅小区中开展施工作业活动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现场踏勘、报备登记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各乡(镇、街道)协助本辖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现场踏勘、报备登记和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二)报备登记流程。

1.实施分阶段办理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报备登记,未经施工报备登记的项目,严禁擅自进行施工作业。在开工前准备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与赣州深燃公司对接,查明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2.已现场核实,施工范围内不涉及燃气管道设施的工程,由赣州深燃公司在施工报备登记表第一阶段核实意见中注明“经核实,该工程施工范围内不涉及燃气管道设施如需变更施工范围,需再次通知赣州深燃公司核实现场燃气管道情况”意见,对不涉及燃气管道设施的工程,无需进行第二阶段报备登记流程。

3.已现场核实,施工范围内涉及燃气管道设施的施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与赣州深燃公司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编制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查明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的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给参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通知赣州深燃公司、属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及区燃气办进行现场踏勘,相关单位踏勘后在施工报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地、各部门、赣州深燃公司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项目施工现场未办理施工报备登记表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应第一时间向区燃气办报告,并立即制止施工作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燃气管道设施破坏。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

(一)落实人工探挖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前,赣州深燃公司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管道设施的管径、位置、走向、管材、压力等基本情况进行现场交底。施工单位根据赣州深燃公司提供的燃气管道图纸或采用先进智能设备探勘的管道位置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人工探挖找管,直至探明燃气管道实际位置,赣州深燃公司做好现场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在项目正式施工前,根据人工探挖的燃气管道具体位置信息,向机械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区域内燃气管道设施信息交底,交底到位后方能进行机械作业,严禁直接采用机械开挖找管或在未探明燃气管道设施具体位置的情况下开展机械施工作业活动一经发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区燃气办。

(二)落实现场交底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施工、监理、赣州深燃公司属地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至施工现场进行燃气管道设施信息技术交底并签订《赣州经开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信息交底记录》(见附件2);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施工班组、作业人员等应层层交底,交底须有文字记录且经各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交底工作由项目建设、监理单位督促落实到位,作业人员变更的应重新交底严禁在未开展现场交底前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三)落实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公示制度。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见附件3),标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赣州深燃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警示信息和燃气管道保护要点。提前24小时将具体施工时间告知赣州深燃公司,邀请深燃公司派员现场指导,严禁在赣州深燃公司巡线人员到场前进行施工作业。在对涉及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回填施工时,必须通知赣州深燃公司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燃气管道设施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土方回填施工。

(四)落实现场旁站制度。在涉及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赣州深燃公司要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旁站制度赣州深燃公司在接到项目施工信息后,应积极配合,按约定的时间派专人准时进驻施工现场按照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指导施工作业,必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全程旁站并做好旁站情况记录(附件4),同一项目涉及多处燃气管道点位施工的必须按照施工点位分次进行旁站。发现施工单位不规范操作导致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上报至区燃气办。旁站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常识,熟知管道阀门位置,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时全程旁站,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燃气管道涉及多路气源、具有多个气源控制阀门的,旁站人员应与施工人员提前对气源阀门进行检查,确保出现险情时能够及时处置。

三、压实各方安全监管责任

  (一)建设单位责任

1.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沟通一致,在相关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相应的燃气管道保护责任。

2.强化施工期间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实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当接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告或者赣州深燃公司通知,现场施工存在影响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因施工单位更换或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赣州深燃公司补充完善或重新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在重大风险区域设置语音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控平台实行 7×24小时值班值守,切实加强燃气安全智慧监管

  (二)施工单位责任

1.加强施工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开工前,组织人员现场踏勘,核实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管道情况,不能确定燃气管道设施具体位置的,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和赣州深燃公司沟通获取相关信息,配合建设单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制定和会商等有关要求,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严禁在不确定燃气管道设施具体位置情况下开展施工作业。准备足量的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识,对施工过程中造成原有警示标识破损掩埋等情况的应及时恢复。

2.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已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落实人工探挖制度,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掩埋、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发现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缺失、移位或地下燃气管道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赣州深燃公司,待与赣州深燃公司巡线人员现场确认,补齐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

(三)监理单位责任

  配合建设单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制定和会商等有关要求。在施工前,审查地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班组,顶管作业、机械操作等作业人员进行燃气设施保护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并签字确认。工程施工中,应对涉及燃气管线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杜绝违规作业。进行旁站监理人员,发现存在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赣州深燃公司责任

  1.做好施工前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准备。在接到项目单位咨询后要积极反馈是否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并安排专人指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采取人工开挖探等方式探明燃气管道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做好地面标识,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燃气管道信息技术交底,填写燃气设施交底记录及施工注意事项表。全力配合建设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制定和会商等有关要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商定落实专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对采用非开挖施工方式的建设项目,应认真研判可能对燃气管道运行造成的安全风险。

2.落实燃气巡检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巡检工作,提高巡检质量,及时发现和整治标志标识缺失等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对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周边区域,要增加巡检频次,确保气源控制阀门能够正常启闭。

3.强化现场管控。在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作业时,要安排专人严格落实全程旁站制度,对巡检发现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巡检人员应立即制止,施工现场无签收相对人或制止无效、拒签的,巡检人员应现场拍照留证,并立即报告区燃气办,盯守现场,严禁提前离开;在项目施工单位对涉及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回填施工前,安排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燃气管道设施检查,确保燃气管道设施完好无损。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移动损坏掩埋燃气警示标识等行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跟踪施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抄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区燃气办

(五)属地乡(镇、街道)管理责任

1.严格执行相关报备审查制度。对属地辖区内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项目,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做好管线查询、制定燃气保护方案;设置项目报备审查窗口每个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项目要明确专人跟踪负责,并对属地范围内的待建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管线查询等报备资料,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分要督促整改,对拒绝整改或不配合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区燃气办。

2.强化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安全管理。属地要督促并参与辖区内燃气交底工作,并在交底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同时针对辖区内开挖项目要做好巡查工作,全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管网事故等应急事件的处置应对;对巡查发现本辖区内存在的未取得施工报备登记表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属地要及时联合区燃气办等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六)行业监管责任

1.严格督促落实报备登记制度。对本行业内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做好管线查询、签订《燃气保护协议》、制定燃气保护方案;每个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项目要明确专人跟踪负责,并对本行业内的待建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管线查询等报备资料,对发现未取得施工报备登记表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区燃气

2.严格履行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行业监管。各行业部门要督促并参与本行业领域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项目的燃气交底工作,并在交底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同时针对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项目要做好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联合区燃气办等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一)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地、各行业部门要依据职责严格本地、本行业领域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行业部门每周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的项目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责任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区燃气办,确保全区城镇燃气领域运行安全。

(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区住建、应急、公安、消防、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未取得施工报备登记表擅自施工作业、施工报备登记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不落实燃气管道保护责任、不落实全程旁站制度和人工探挖制度以及造成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执法,特别是对涉及施工破坏事故的责任主体和不严格履行职责的燃气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并对相关建设单位实行信用惩戒,限制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赣州经开区范围内招投标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一)试行停气施工作业。对于涉及重点燃气管网设施范围、现场保护措施实施难度大或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的施工作业,项目建设单位可向赣州深燃公司申请停气作业,赣州深燃公司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影响用户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经评估,影响用户范围小的施工项目,可以作出停气作业的决定,停气作业时间段应选择在用气低峰时间段并提前告知影响范围的所有燃气用户,必须严控停气作业时间。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各地、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将燃气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执法案例、事故危害及剖析等作为燃气行业安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公益宣传、建设从业人员学习培训等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

(三)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关于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相关问题,相关单位应当及时与区燃气办或者赣州深燃公司联系。

区燃气办咨询电话:83741218370280

赣州深燃公司咨询电话:957974000095797

附件:1.赣州经开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报备登记表

2.赣州经开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信息交底记录

3.赣州经开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公示牌

4.赣州经开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旁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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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赣州经开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报备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计划

计划         日开工,         日竣工,施工持续时间   天。

施工作业

方式

明挖施工作业   顶管施工作业

项目性质

市政公用工程 居民小区工程 燃气工程

其他工程

施工范围

描述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负责人

电话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电话

第一阶段 施工范围燃气管道设施核实情况

赣州深燃公司核实情况

核实情况: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注:第一阶段核实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涉及燃气管道设施,请注明“经核实,该工程施工范围内不涉及燃气管道设施”,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无需进行第二阶段报备登记流程。

项目负责人签名: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施工单位(盖章):

第二阶段 施工范围燃气管道设施核实情况

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位置示意图(包括管道管径、走向、管材、压力等),并附文字描述(赣州深燃公司填写)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是否签订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是否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

               

现场踏勘时间

踏勘人员

属地乡(镇、街道):

负责人签字(盖章):

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盖章):

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签字(盖章):

本表一式六份,项目建设单位、赣州深燃公司、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区燃气办、区行政审批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赣州经开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信息交底记录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交底日期

交底范围

燃气管道情况说明:

第三方施工范围说明:

施工人员注意事项:

1.若您的施工有变动,可能影响到燃气管道与燃气设施的安全,请及时拨打赣州深燃公司服务电话(95797)与燃气公司联系,或与属地进行联系;

2.禁止在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施工方有义务与燃气企业共同保护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安全;

4.因盲目施工、野蛮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出现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5.开挖前,请通知赣州深燃公司巡线人员到场旁站并进行人工探管,探明燃气管道后,方可使用机械进行开挖。

交底人员注意事项:

1.在施工前期对燃气管线位置进行准确确认,并提供相应的交底资料;

2.根据定位后管线位置、地形实际要求,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区做好警示标志。       

建设单位

赣州深燃公司

负责人

交底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属地乡(镇、街道)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行业监管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3  

                            赣州经开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公示牌

项目名称

开挖许可证编号

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位置示意图(辅以文字描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

现场监理人员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现场管理人员

联系方式

赣州深燃公司巡线人员

联系方式

赣州深燃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957974000095797

属地

网格人员

联系方式

行业监管单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赣州经开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旁站记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日期

旁站部位

施工工序

旁站开始时间

旁站结束时间

施工情况:

发现情况:

处理情况: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赣州深燃公司旁站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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