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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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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全面优化建筑产业发展环境,提升我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助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20236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邮政编码:341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chjsc@qq.com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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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全面优化建筑产业发展环境,提升我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助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企业落户奖励。凡将总部迁入落户赣州经开区的市外建筑企业,资质为施工特级(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享受政策的企业需承诺在本区存续5年以上,若5年之内迁出本区的,企业必须退回所有奖励;存续满10年以上的,按特级(综合资质)、一级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等级,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专业甲级以上的服务类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2.经济贡献奖。对年纳税达6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等资质企业)15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外企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企业经济贡献奖,1-2年,奖励额度企业对区直接经济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下同)的80%;第3-4年,奖励额度企业对区直接经济贡献的50%;第5年,奖励额度企业对区直接经济贡献的4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

3.租房补贴奖励。对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的施工特级(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以及勘察、设计、监理专业甲级以上资质的企业,5年内享受相应租金50%的补贴,其中年度补贴金额特级企业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4.创业纳税奖励。对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存量建筑企业,给予企业创业纳税奖励按超额累进方式计算。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10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额度企业对区直接经济贡献的20%1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奖励额度企业对区直接经济贡献的25%3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奖励额度企业对区直接经济贡献的30%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奖励额度企业对区直接经济贡献的35%1000万元(含)以上部分,奖励额度企业对区直接经济贡献的45%已享受第2条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5.资质晋升奖励。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综合资质)、总承包一级(甲级)、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勘察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综合甲级(综合资质)、专业甲级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设计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综合甲级(综合资质)、行业甲级、专业甲级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综合资质、专业甲级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农办、区财政局

资质等级晋升是指《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经开办字〔2022156实施之日起获得资质晋升。企业晋升多项资质的,只能选取其中一个类别申请奖励

支持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6.政府投资项目发包工程奖励。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区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且分包的专业工程合同额和结算额均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承包单位该分包工程对区直接经济贡献的30%奖励;分包的专业工程合同额和结算额均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信用评定支持。〔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农办、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属国有企业

7.社会投资项目发包工程奖励。对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旅游等社会投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区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或自行在我区注册成立施工企业承接本项目。享受租金、装修补贴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项目,其装饰装修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发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区内建筑企业。对于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区内建筑企业的建设单位,包的工程合同额和结算额均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对区直接经济贡献30%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农办、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企工局、区招商局、区房管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属国有企业

8.对外承揽工程奖励。区内建筑企业在区外承揽工程项目的,给予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对区直接经济贡献3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农办、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9.装配式建筑项目激励。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招标人邀请我区建筑企业参与投标,鼓励招标人邀请区外建筑企业与我区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属国有企业

10.限额以下项目支持。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检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限额以下的,业主单位可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发包给区内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农办、区财政局、区属国有企业

11.大力发展施工劳务企业。鼓励区外企业赣州经开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资格并全额在本区纳税的建筑劳务公司。对年缴纳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其关联建筑施工企业全额在该建筑劳务公司开票,给予建筑劳务公司直接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为三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大力提升企业发展动力

12.工程项目激励。对于获评年度赣州经开区龙头、骨干、重点扶持的建筑企业,可获得一个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400万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的受邀机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13.提升企业竞争力。每年评选一批重信守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的区级优秀建筑企业,形成“头雁”效应。积极指导区内建筑企业参与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省(市)优质工程、工程技术创新等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城管分局

五、加大扶持企业引导力度

14.提升企业软实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内高校组织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展专业技能、工商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班。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15.鼓励数字化转型。引导建筑企业技术革新,积极推广“建筑业互联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BIM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等对建筑产业链进行升级,对区内建筑企业当年在信息化技术开发投资超过5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0%的奖励,单项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六、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16.加强组织保障。区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促进赣州经开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强化司法保障。成立赣州经开区建筑业法律服务站,指导企业法务部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开展涉法风险防范,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对于区内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赣州经开区建筑业法律服务站”应根据企业需求,积极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大对区内建筑企业已经民事判决生效的工程拖欠款、借款等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区住建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18.强化政策兑现。区住建局牵头对符合上述奖励政策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兑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19.净化建筑市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招投标专项治理,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系统管理。加大对扰乱建筑市场行为打击力度,对参建各方诚信履约行为实施“红黑”榜管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清除出我区建筑市场。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农办、区城管分局、区公安分局

20.强化诚信守诺凡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以及企业发生失信行为的不享受本年度各项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农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税务局、区市监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本措施自2023年  月  日 起施行,与市、区两级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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