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
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自赣州经开区成立以来,到去年底,尚未有区属建设工程获评“鲁班奖”。直至今年3月,区内施工企业江西丽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国企中心园林绿化项目获省“杜鹃花奖”;4月,我区蟠龙大桥项目获全国“钢结构金奖”,均为区内首个获此荣誉的项目。目前,我们在建项目体量大、数量多,但获评全国、全省优质工程的项目很少,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工作存在较大差距,推动建设工程争先创优的提升空间很大。根据区主要领导指示,区住建局牵头起草本《奖励暂行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激发参建各方工程争先创优热情,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区住建局向区领导、区财政局、区党政办(信访办)、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分局、区公服中心、区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建控集团、区保税集团、西城公司、满园公司、科技城建开公司及法律顾问发了征求意见函,收到区党政办(信访办)1条反馈意见、区综合执法大队1条反馈意见,西城公司1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2条,其余单位未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六部分:第一部分奖励对象;第二部分奖励标准;第三部分申报流程;第四部分申报资料;第五部分明确了不予受理的情形;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一)奖励对象
明确了奖励对象为在我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奖项的工程项目。
(二)奖励标准
明确了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三个层面奖项的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其他奖项的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60万元;
2、对获得省级奖项的,获得省“杜鹃花奖”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0万元,获得省优良工程项目的,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20万元,获得省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示范观摩工地的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市级奖项的,获得市优质工程或市示范观摩工地等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万元。
(三)申报流程
1.工程项目获奖后,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填报《赣州经开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提交区住建局汇总。
2.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城管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服中心、区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获奖名单提交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予以发放奖励资金。
3.奖励每年集中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底组织评审。
(四)申报资料
1.《赣州经开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申报表》。
2.施工许可证及2023年1月1日后颁发的获奖证书、印发的通报文件等。
3.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填写准确完整并盖公章,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五)明确了不予受理的情形
1.在建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拖欠农民工资导致群体上访,经督办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3.未履行质量保修职责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1.若工程项目获得多个荣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奖励。
2.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并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3.本办法施行期间,区本级其他支持建筑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与本办法政策措施重复的,以本办法内容规定为准。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办法自2023年6月5日开始试行,有效期两年,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解 读 人:刁新贵
联系电话:0797-8308137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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