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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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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建筑

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筑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建筑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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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建筑企业

评选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大力发展建筑业工作要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培育和壮大我区建筑业企业,全面提高全区建筑业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在赣州经开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手续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

2.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

二、评选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体现先进性。

2.依据相关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档案及查询数据。

3.原则上定于次年一季度完成对上一年度优秀企业的评选。亦可结合实际,部分单项类奖项每季度评选一次。

三、评选奖项

1.综合类奖项:优秀建筑企业1项。

2.单项类奖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拓展外埠市场先进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先进单位、经济贡献先进单位、高成长企业先进单位、社会责任突出贡献先进单位、双招双引贡献先进单位等8个单项。

四、申报资料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突出重点,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建筑企业评选申报表》(见附件)。

3.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及所申报奖项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4.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填写准确完整并盖公章;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五、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如实填报申报表,并附业绩资料、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材料向赣州经开区建筑业协会申报。

2.专家评审:由区建筑业协会成立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专家评审,填写评审意见。

3.协会推荐:区建筑业协会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专题会议研究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区住建局。

4.审核表彰:由区住建局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局党组研究同意,公示7个工作日后进行表彰。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当年受到国家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2.当年发生1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在建工程工人实名制考勤不满足要求的;

4.当年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50万元及以上或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评选标准

()优秀建筑企业

1.企业的凝聚力强,重合同、守信誉。

2.企业有明确的经营目标、方针,建筑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

3.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先进,年度完成的税收、建筑业总产值、产值利润率等指标区内同类资质等级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上述指标与上年度增长达10%以上增速的企业。

4.企业重视技术人才培养和资质提升,注重技术研发,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成果,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5.参评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在县级(含区级,以下相同)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过。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1.企业已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已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措施得力,资料齐全(具有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彩印件)

2.企业年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3.年度企业在县级以上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积极整改,未被通报批评的。

4.积极安排质量回访保修,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发生。

5.企业年度完成市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1项以上(具有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6.企业年度完成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1(具有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7.重视科技进步,积极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获得科技创新成果奖(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8.企业获省级以上工法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建筑质量管理QC小组成果奖(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以上8项中的第1项为否决项;企业必须具备5项及以上即符合条件(任何1项无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

1.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措施得力,资料齐全。

2.企业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轻伤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

3.年度企业在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积极整改,未被通报批评的。

4.年度企业项目工地未因扬尘、噪音扰民、环保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

5.上年度完成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一项(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6.获得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或在县级及以上劳动竞赛、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表彰的(具有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7.企业建立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并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8.承建的施工项目现场最少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仓库区、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划分应做到安全合理、方便施工。

(2)进场道路硬化,办公环境美化。

以上8项中的第2项为否决项,企业必须具备6项及以上即符合条件。

()拓展外埠市场先进单位

1.企业年度在赣州经开区外承揽或中标项目,建筑施工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合同彩印件)

2.近两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全程无违法行为,未因农民工工资被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以上2项全部达标即为符合条件,任何1项未提供有效证明均不予认可。

()建筑市场行为先进单位

1.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无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现象。

2.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3.实名制管理考勤率达90%以上。

4.在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现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六)经济贡献先进单位

1.总承包单位年度纳税100万元及以上,专业承包单位纳税50万元及以上;

2.年度纳税较上一年度增长率超30%及以上。

以上2任意1项达标即为符合条件,任何一项未提供有效证明均不予认可。

(七)高成长企业先进单位

1.年度部批资质1项及以上,省、区批资质2项及以上;

2.年度一级注册建造师增加1人及以上,二级注册建造师增加2人及以上;

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增加1人及以上,中级工程师增加2人及以上;

4.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技术工人增加10人及以上;

5.年度合同额较上一年度增长30%及以上。

以上5项满足3项即为符合条件,任何一项未提供有效证明均不予认可。

(八)社会责任突出贡献先进单位

热心公益事业,年度积极参与赣州经开区乡村振兴、爱心助学、关心下一代、带动低收入家庭就业等活动,有责任、有担当、无私奉献

(九)“双招双引”贡献先进单位

积极协助赣州经开区完成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促使项目(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数字经济、建筑业、服务业等产业)、人才落户赣州经开区。

八、评审纪律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2.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九、本办法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建筑企业评选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评选

奖项

综合类/单项类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

理由

(公章)          

专家组

意见

(公章)          

建筑业

协会意见

(公章)          

住建局

意见

(公章)          

备注:申报材料附后


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企业评先评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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