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金融服务中心>工作动态>政务动态

关于公开征求《赣州经开区“园区贷”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访问量:

关于公开征求《赣州经开区“园区贷”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对标深圳规则规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破解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烦”等问题,根据赣州市推进“园区贷”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赣州经开区“园区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jjkfqjrj@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69号经开区管委会金融服务中心3218办公室,邮编:341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522日。




赣州经开区“园区贷”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对标深圳规则规制,创新金融服务,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根据我市推进“园区贷”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的协同作用,试点推出园区贷业务模式,向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无需抵质押的资金支持。通过线上数据平台获取政府各职能部门所提供的企业经营数据,辅助银行开展信用画像,担保机构予以增信,合力缓解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烦等问题助力我区招商引资市场化改革,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二、试点范围

优先支持纳入我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15”行动计划的产业,重点支持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外贸等重点行业,以深赣协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华昌科技园区内的工业企业为主,兼顾园区外工业企业主要面向区内“初创期、高成长、无抵押”的中小微企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中小微企业也可纳入。

三、业务概况

1.无贷款企业无需提供抵质押物,仅需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提供个人连带无限责任担保。合作银行可为企业提供单户最高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1-3年。

2.减费让利。涉及需要担保的贷款,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0.8%的年化费率收取担保费,鼓励对科创类企业给予更优惠的年化担保费率银行机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80基点。除收取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其他业务参与方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任何名义向企业收费。

3.快审快批。鼓励合作银行通过纯信用方式为企业放款,用好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经营数据,搭建审批“绿色通道”,探索线上审批。担保机构采取“批量担保”模式办理,优先审批、优先办理,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四、工作机制

根据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普惠金融工作组具体负责企业申贷审核、白名单推荐、贷后管理、资产处置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推进园区贷工作,与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沟通联络,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负责会同各职能部门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及时补充完善企业经营数据

区财政局负责参与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拨付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区经发局负责参与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企工局负责参与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局负责参与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区市监分局负责参与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区法院参与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补充企业、企业法人、股东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有无失信行为情况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参与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补充企业是否存在欠薪情况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参与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补充企业受到生态环保处罚等信息情况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参与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补充企业是否存在欠税行为、企业纳税申报收入和税务等级情况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赣州建控集团、赣州保税实业集团负责参与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补充所辖园区企业的租金、物业费缴纳情况。

区供电公司水务集团深燃公司负责参与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企业,补充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数据。

五、政策支持

为支持园区贷试点,帮助区内企业发展,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设立园区贷专项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该资金专项用于对涉及园区贷中企业需要担保机构担保增信的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担保机构需按照1:100的比例提供担保贷款额度,即每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对应10亿元担保贷款额度。担保机构应确保担保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区内企业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助力企业提升融资能力,促进区内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本实施方案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暂试行1年。

附件:《赣州经开区“园区贷”操作指引》


赣州经开区“园区贷”操作指引

一、申贷条件

1.符合各级产业政策和银行行业信贷政策导向;

2.符合国家工信部对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

3.企业经营场所位于赣州经开区内、入驻区内1年(含)以上或虽未满1年但已进入实质投产期;

4.纳税缴税状态正常,符合银行信用等级准入要求;

5.企业财务结构清晰,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含);

6.具备银行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基本准入条件

二、申贷流程

1.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园区贷业务一次性告知单(附1直接通过“虔融信服”平台(www.gzqrxf.com,以下简称“平台”)赣州经开区“园区贷”专区提交申请。

2.白名单推荐

企业线上提交贷款申请,授权平台采集工商、税务、用电、用水、用气、社保、涉诉等实时数据,缺失数据由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补充,平台自动生成企业在园经营数据报告,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线上核推荐白名单企业,并通过平台及时推送至合作银行。

3.银行受理审批

合作银行对纳入白名单的申贷企业展开尽调,结合企业信用评估、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担保。合作银行综合企业的在园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等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合理确定企业贷款结构,完成授信审批。对需要提供担保的贷款,合作银行应遵循“平等互利、公平诚信”原则,完善担保机构授信准入。

4.担保额度审核

涉及需要担保的贷款,担保机构对贷款审批通过的企业进行担保额度审核,确认园区贷担保额度。

5.银行放款

涉及需要担保的贷款,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函》,保证人(反担保人)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贷款发放。

6.贷后管理

放款后,银行通过平台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担保机构提交“园区贷”的放款明细;审核资金用途,跟踪贷款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用途合规,出现企业逾期或代偿情况时应当及时反馈至平台,由平台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担保机构按月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报送“园区贷”业务明细表和贷后管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银行做好贷后监测,如企业发生积欠租金、环保处罚、违规经营、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拆解或转移、停产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在平台反馈并推送办理银行,并在企业逾期时协助银行采取相应措施。

、代偿程序

贷款利息损失由银行自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按下列程序进行代偿:

1.由贷款银行下达《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告知违约企业,并抄送担保机构、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2.催收无果的,贷款银行在贷款到期后60日内向担保机构报送书面申请代偿函并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档案资料、借据、贷款本金及利息催收通知单回执等)。

3.担保机构在收到合作银行书面申请代偿函及相应材料后进行审查,按照银担普惠快担合作协议约定,决定是否代偿。通过代偿审批的,担保机构在贷款到期后90日内完成代偿,具体代偿比例按照区管委会与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执行

4.代偿后,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负责向借款人、担保人、反担保人进行债务追偿,并在代偿完成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所追回的资金在扣除必要追偿费用后按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分担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和补偿顺序按照区管委会与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执行。

5.对已履行完毕担保代偿责任的担保贷款项目,按照银担普惠快担合作协议约定不予代偿的担保贷款项目及超过代偿上限的到期未清偿担保贷款项目,合作银行须在代偿或不予代偿、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担保机构出具担保责任消灭函,解除担保责任关系。

   

1.赣州经开区园区贷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2.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协议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1

赣州经开区“园区贷”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政策依据

赣州经开区园区贷实施方案

政策  有效期

一年

申请对象

在赣州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以深赣协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华昌科技园区内的工业企业为主,兼顾园区外工业企业。

政策标准

单户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贷款利率由合作银行确定,年利率最高为LPR+80基点。涉及需要担保的贷款,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0.8%的年化费率收取担保费贷款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抵质押担保,仅需企业法人代表、实控人及其配偶(如有)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

申请条件

1.符合各级产业政策和银行行业信贷政策导向;

2.符合国家工信部对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

3.企业经营场所位于赣州经开区内、入驻区内1年(含)以上或虽未满1年但已进入实质投产期;

4.纳税缴税状态正常,符合银行信用等级准入要求;

5.企业财务结构清晰,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含);

6.具备银行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基本准入条件

申请材料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资质等)、开户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如有)

2.企业法定代表人、20%以上股东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企业最新公司章程、企业信息表原件、股东合伙协议等;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的征信报告(查询时间距提交资料时间不超过1个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截图;

5.近3年企业纳税申报表截图、完税证明;企业近3个月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及水电费交纳单据发票等;

6.企业近3年以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7.企业近6个月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合法收入结算账户资金流水(需有交易对手名称等);

8.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股东的资产清单及资产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9.企业向上游采购原材料及下游企业销售产品的代表性合同等;

10.证明用途的相关资料

11.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协议;

1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线上审核推荐白名单——银行受理审批担保机构审核担保额度——合作银行放款

  

2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协议

一、本企业(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同意并授权                     在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整个周期内,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省级节点赣州市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江西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赣州市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赣州智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等渠道,查询本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纳税信息、司法信息、进出口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生态环境领域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知识产权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科技研发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涉农类清单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资质信息、医保定点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婚姻状况信息、董监高学历信息、物流企业高速信息、货运小微企业保险信息、企业专利信息等。另外,本企业知晓,相关主体可不经授权,通过上述渠道获取、保存、整理、加工关于本企业相关的、已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如法院公布的判决、裁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公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以及本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二、授权方在本次授权下,所查询的信用信息用途包括:(1)贷前评估审查;(2)贷后风险监测分析;(3)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公益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服务;(4)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信用评价/评级服务;(5)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其他经本企业另行明确同意的用途。

三、本企业知晓并同意,本企业有权随时撤销对被授权方的信息查询授权。但如果本企业与被授权方的业务关系尚未终止,在具体产品或服务项下存在应偿付款项(例如借款本金和利息等)或与被授权方尚有争议的情况下,无法单方终止本授权,须经被授权方许可同意方可撤销。

四、本授权书自本企业确认已阅读并同意授权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80天,自

           日至           止。若本企业后续在被授权方处成功获取贷款,本授权书在被授权方提供的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以及所有业务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五、本企业同意并授权因本企业使用赣州市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赣州智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业务功能产生的企业填报信息、融资需求信息回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若本企业后续在被授权方处成功获贷款,被授权方可将本企业的授信审批信息、放款审批信息、贷款状态、贷款违约信息回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赣州市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赣州市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赣州智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用于融资信用服务相关工作成效统计分析,本企业理解和同意回传贷款违约信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由本企业承担。

六、本企业知悉并同意,在查询和使用本企业信息时,上述被授权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非法泄露或不当使用。上述被授权方超出上述授权查询、使用本企业信息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被授权方承担

七、本企业知悉并理解,上述被授权方有权在本次授权用途下,合法合规使用在本次授权范围内通过平台方查询的信息,并作出判断、决定等行为。平台方、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主体不对被授权方作出的判断、决定等行为及其后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因本协议的履行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企业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授权书签订地(即中国江西省赣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企业声明:被授权方已依法向本企业提示了上述条款(特别是黑体加粗部分),本企业在此声明已知悉并理解本授权协议,以及因采集和提供非公开信息及负面信息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

以下无正文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3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我公司声明:此次申报园区贷贷款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