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元宇宙、区块链、虚拟币等名义的非法集资
2018年3月,被告人童某、吴某委托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GBC”(掌上游戏机简称)平台软件电脑客户端和手机App,后伙同被告人周某、刘某等人预谋后,制作虚假宣传资料。周某、童某、吴某等人谎称由“GBC”平台系统生成的“GBC”币、财富币是区块链虚拟货币,具有巨大升值空间,以不同投资额对应不同收益率为诱饵,通过微信群、朋友圈采取传销组织形式层层发展下线,并在某大酒店召开“GBC”全国推广会,公开虚假宣传“GBC”公司总部在英国,是某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欺骗会员购买“GBC”币,以后来者投资支付先前者提现,其实并无实际经营。
周某、童某、吴某、刘某等人通过收集大量他人银行卡,以POS机套现、银行卡提现等方式转移和非法占有“GBC”会员资金。至案发,“GBC”平台已发展会员47层,涉及会员账号59548个,进出资金34.08亿元,其中亏损会员账号40480个,亏损6.29亿元。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童某、吴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案例警示: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陆续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2022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了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的有关手法,包括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翻炒与元宇宙相关的游戏制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概念,编造包装名目众多的高科技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高额收益;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宣称“边玩游戏边赚钱”“投资周期短、收益高”,诱骗参与者通过兑换虚拟币、购买游戏装备等方式投资;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利用元宇宙热点概念渲染虚拟房地产价格上涨预期,人为营造抢购假象,引诱进场囤积买卖;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号称所发虚拟币为未来“元宇宙通行货币”,诱导公众购买投资。此类“虚拟货币”往往是不法分子自发的空气币,主要通过操纵价格、设置提现门槛等幕后手段非法获利。
不法分子利用大多数人对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概念、新技术不了解,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广大市民朋友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在此提醒各位,遇到此类骗局,我们应不推广不参与,不随便轻信于人,以免上当受骗,同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馈,赣州经开区非法集资举报电话:0797-8682633,举报邮箱:gzjkqcf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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