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欧潭金融研究院筹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一极两地四中心”建设,满足赣州经开区产业经济迅速发展对金融、科技和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赣州经开区地域、产业、资金和需求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形成政产学研合作共赢的机制,决定组建赣州经开区“欧潭金融研究院”(下称“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及定位
欧潭金融研究院将依托高等院校及金融机构等强大的金融专业力量,聚焦省内外高级机构管理人员,利用相关国有企业、省内知名金融企业等累积的核心技术及丰富的金融科技资源,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提高金融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聚集众多国内优秀的金融、计算机、统计等高级科研人才,打造一个国内认可、省内领先的区域金融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形成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聚集地,为推动我区金融服务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力争三年打造成为市级金融智库,五年努力成为省内有影响一流智库政府智库平台。
二、研究院组织架构
研究院由区管委会和择优选定的高等院校或者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1.成立欧潭金融研究院理事会。理事会作为研究院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理事长,分管金融、财政、工业、招商、发改、科技的区领导担任副理事长,区金融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企工局以及赣州建控集团、区工发集团、赣州保税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由区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负责选定承办研究院的高等院校或者金融机构,审定研究课题、审议研究成果和审核研究院考评结果。
2.设立欧潭金融研究院。研究院由理事会择优选定的高等院校或者金融机构承办。研究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研究院组成人员由承办单位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报请理事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聘任。研究院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研究院章程,制定年度目标任务,与理事会的沟通衔接及日常运营工作。
三、工作重点
1.建立欧潭金融研究院专家智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唯实求真,着力深化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提升咨政建言能力,努力打造一批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高水平金融领域智库,由研究院逐步吸纳、聘请国内高等院校或者金融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证券、资管、地方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建立欧潭金融研究院专家智库,为研究院课题研究、政策咨询、战略规划提供智力支持。不断激发智库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促进完善决策咨询制度等方面发挥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思想和智力支撑。
2.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与金融领域全面融合的研究。围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项目研发需求,以企业的需求作为主要推动力,结合高等院校和企业的智力资源,依托创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金融科技新技术前瞻性研究及技术储备、重点金融科技领域战略规划布局和创新应用。研究院涵盖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分布式、5G、物联网、信息安全等多项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研究方向。
3.金融科技创业企业的孵化。基于合作企业资源与资本运作能力,吸引国内优秀的金融科技创业团队,为中小微企业及优质项目,输送创新金融服务,整合互联系统与各方资源,组建用户企业与投资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金融科技创新创业合作共赢的良好生态。
4.赣州经开区金融重点工作研究。围绕赣州经开区服务企业融资、服务企业上市、防范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开展研究,适时开展“2+N”产业、重大项目等亟需解决的金融问题研究项目,提出解决我区企业在融资、上市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助力推动赣州经开区金融工作上台阶。
5.金融人才的培养。以“共同研发、共享成果”为指导,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企业的人才需求出发,由高等院校和企业共同承担相关金融课程的教学,将更多企业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理念融入到教学中,以推动教师基础研发实践、学生金融创新锻炼和企业技术项目研究,促进产学研深入融合,实现多方共赢。同时,注重党政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研究院充分发挥金融学科和人才优势,坚持科研院所、政府、企业、学校的有机结合,依托重点高等院校师资力量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整合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经济、金融、管理、人文社科等各领域优秀的师资资源,为党政部门、金融机构等开展政策研究、管理咨询、业务培训等提供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6.对外交流与宣传。建立与赣州电视台、赣南日报社等宣传平台的合作机制,塑造整体品牌。适时组织金融发展论坛,建立与省内外同类研究院等机构的联系,提升国内同类政府智库中的地位与影响力。编制宣传册,建设欧潭金融研究院网站和微信平台,积极参加相关省内外学术活动,构建全方位宣传平台,打造欧潭金融研究院品牌。
四、保障措施
1.承办单位择优选定机制。由区领导牵头区金融局通过择优选定的方式,筛选提出拟合作共建研究院的承办单位,报请理事会研究确定。由理事会秘书长牵头与确定的研究院承办单位进行洽谈,商定合作内容、双方权利职责等具体事项,起草并签订合作共建研究院协议。签订合作协议后,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及协议具体内容,择时正式挂牌运营。
2.投入机制。研究院采取政府投资为引导,为研究院提供经费支持,主要用于研究院的日常经营开销、项目研究及人才培养等。研究院设在赣州经开区数字金融产业园内。
3.绩效考核机制。每年由研究院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发展规划》以及研究院工作重点拟定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报理事会研究同意,理事会每年对研究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并分别给予研究经费标准的100%、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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