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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见独角兽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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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见独角兽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产业办公室,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4月20日区管委会第65次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见独角兽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见独角兽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

独角兽企业是新经济爆发式成长的最集中体现,对引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围绕“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发展目标,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大力发展新经济,把我区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园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培育发展独角兽企业为抓手,助推我区新经济成长,壮大我区发展新动能。结合科技型企业孕育发展的特点和对各种资源禀赋的需求,坚持注重实体经济和技术创新驱动的原则,按照全面孕育和重点培育相结合的方针,以“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目标为引领,超前布局创新产业,进一步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构建和完善“企业创新发展、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合力参与”三位一体的良好格局,大力实施“预见独角兽计划”,努力建设独角兽企业成长乐土和新经济发展高地。力争2021年实现我区省级独角兽企业累计超过3家,种子独角兽企业累计超过5家,瞪羚企业累计超过10家。

(一)构建独角兽创新创业生态牧场

围绕独角兽企业孕育萌生发展所需,大力促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颠覆性创新技术、金融资本等创新要素在我区集聚,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创新载体、拓宽创业空间、加快培养和引入创业人才,加强政策扶持和舆论引导,使我区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独角兽企业孵化基地。

(二)打造新经济发展引领园区

立足发展新经济,推进更深层次的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对业态、模式创新类的独角兽企业,致力于创新监管模式,消除市场准入瓶颈;对技术创新驱动发展类独角兽企业,着力于科研项目与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破除制约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独角兽企业孕育成长政策环境,形成既有业态和模式创新,更有以“黑科技”“硬科技”等技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独角兽群体的生动局面,率先构建新时代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预见独角兽计划,构建梯度培育机制

1、以“一区三基地”战略目标为抓手,深入挖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控制系统、新型电子元器件、新材料、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重大瓶颈技术需求,大力开展精准招商,重点引进一批发展势头迅猛、技术创新突出、具有核心技术的创新经济企业,扩大独角兽预见机遇。(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金融局、区汽车办、区电子信息产业办)

配套政策对成功认定为省级以上(包含外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迁入我区的,分别给予独角兽企业100万元、潜在独角兽企业80万元、种子独角兽企业50万元、瞪羚企业30万元、潜在瞪羚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围绕企业成立年限、私募融资与估值、近三年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速等为主要指标,依托赣南苏区企业路演中心、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深挖企业资源。采取企业自荐、投资机构推荐方式,组织“预见独角兽计划”路演活动,以市场化、专业化的判断为基石,发现预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金融局、区工发集团)

配套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后备库评选活动,相关指标按照江西省科技厅申报培育相关企业标准的70%进行评选。对成功评选为区级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3、建立精准企业库,实行动态跟踪服务。将招商、路演等形式发现的优秀企业纳入经开区独角兽企业库,实行动态更新和跟踪管理,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的发展动态。定期发布入库企业发展报告,打造科技型高成长企业标杆。(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市科创中心、区金融局)

配套政策:对入库企业在场地需求、技术创新、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及企业上市等维度实施精准帮扶,加大培育力度。对于通过省级评选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在给予省财政科技资金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入库企业自入库次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和1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

(二)加强牧场建设,打造独角兽群栖平台
        4、加强独角兽群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赣州国家高层次人才产业园、江西赣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恒科东方国际企业中心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标准厂房“梧桐树”计划实施等资源优势,根据独角兽入库企业行业特点,高标准规划设计符合行业特点的标准厂房,让入库企业实现“拎包入住”。优化新经济企业生产力布局,助推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企业产品快速迭代升级,实现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市科创中心、区金融局、区建控集团)

配套政策:(1)对入库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在经开区租用经营场所的,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2年房租全额补助,1000至5000平方米的给予2年内50%的用房租金补助,其中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补贴上限为3000平方米。企业租用经营场所面积和费用的确定,以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所记载的信息为准,起始补贴年度为企业通过省级评选当年。

(2)通过省级评选的入库企业因发展需要购入标准厂房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其中自购社会标准厂房的按企业购入标准厂房总金额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购入区属标准厂房的按建设成本价上浮20%确认成交价格,可以采取配套分期付款和法人按揭等金融方式。

5、强化独角兽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培养壮大技术创新型企业队伍;鼓励和支持企业立足产业前沿,加大招才引才力度,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依托现有人才奖励政策进一步扩大和凸显人才集聚效应;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所研发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切实扶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形成“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方针,形成新技术新产品“销售一代、储备一代、预研一代”格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市科创中心)

配套政策:(1)对通过省级评选的入库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区级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获批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以及重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区内企业产品新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区内形成产业化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区内企业新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申请成功并在区内形成产业化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申报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给予每项2万元奖励。

(4)支持入库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凡是我区给予奖励的发明专利,均可纳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对象。区财政对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利率的30%给予贴息,对融资过程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给予40%补贴。

(5)支持入库企业开展颠覆式创新,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入库企业自入库次年起,按照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连续支持三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6、优化入库企业融资环境。依托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入库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解决入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更多的普惠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建设银行“小微快贷”、交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税融通、征信贷”、江西银行“企业上市贷、税e融、秒贴宝、手机秒贷”、赣州银行“科贷通”等普惠金融产品,同时积极引导入库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工作。(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企工局、区财政局、区工发集团)

配套政策:(1)对入库企业向金融机构争取“首贷”资金区工发集团根据入库企业发展需要对“首贷”资金提供阶段性担保增信措施其中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费用由区财政负责补贴。

(2)鼓励金融机构以入库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根据入库企业行业特点,为企业提供免抵押的普惠金融产品,解决入库企业融资难问题。由区金融牵头落实风险补偿机制,即金融机构为入库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损失按照入库企业类别给予补偿,其中省级认定企业补偿30%,单户企业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区级认定企业补偿15%,单户企业补偿金额不超过150万。

3入库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审核(备案)发行“双创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融资的,按照发行票面利率的30%给予利息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根据创新债券品种发行金额,其中有提前回购条款的,按期末余额,每年按票面利率的30%给予利息补贴,单只债券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0

(三)高效对接资本,助力企业腾飞

7、搭建入库企业股权投资对接平台。依托赣南苏区企业路演中心等平台资源优势,积极对接优秀股权基金管理人,构筑天使投资基金、VC基金、PE基金等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帮助更多的创业者和企业高效对接优质资本。多渠道多维度支持入库企业发展,发起设立区独角兽投资基金,重点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以市场化、专业化培育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建控集团、区工发集团)

配套政策:(1)区工发集团发起设立规模为20亿元的经开区独角兽投资基金。

(2)建立区属投资平台跟投机制入库企业在获得市场专业投资机构认可,并签订相关投资协议的前提条件下,区属投资平台可进行跟投跟投金额不超过单个入库企业本轮融资总额的40%区属投资平台所投项目成功退出后,所获增值收益的30%通过财政补贴形式奖励给被投项目“企业核心团队”或投资方用于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8、夯实IPO基础服务,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依托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资源,针对独角兽企业及培育企业的政策动向,多层次组织培训,积极跟进国家资本市场改革动向,大力协助对接保荐人资源,强化企业上市辅导培训,精准解决影响企业上市的痛点,为独角兽企业境内外上市提供协调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入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香港交易所、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境内外证券市场。(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企工局、区财政局)

配套政策:(1)围绕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多维度、多渠道激励企业上市。鼓励入库企业围绕科技创新、市场开发、品牌建设、产学研合作等举办各类高端论坛,按活动直接经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各类高端论坛满足参会人员规模百人以上,全国行业专家5人以上参加,活动直接经费以发票为准,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费用不予支持。

2)对入库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在执行省、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1000万元,其中:签订保荐机构合同给予50万元,完成股改给予100万元,报省证监局辅导给予150万元,成功上市给予700万元。

3入库企业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的按照实际募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奖励,其中:签订保荐机构合同给予50万元,完成上市给予剩余部分奖励

(4)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对上市主体在我区的,按在我区实际投放募资金额的2‰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党群部、区企工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市科创中心、区汽车办、区电子信息产业办、区金融局、区建控集团、区工发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预见独角兽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局,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其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培育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常态化机制,促进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和双向信息共享,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及时反馈,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在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带动和示范作用明显的独角兽企业。

(四)狠抓政策落实。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全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各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企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及时细化政策举措。

(五)本实施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暂定三年。本方案中相关条款的未尽事宜,由区金融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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