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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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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市办字〔2018〕1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及《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方针,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倡导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完善我区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力争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制定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有明确分工、职责落实到位。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我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照明功能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设置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现象。

(四)环境保护方面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V类水体。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弃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方面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31.以乡(镇、街道、管理处)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公办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蚁、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工作步骤

分为五个阶段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一)申报阶段(2018年3月10日前)。由市政府向省爱卫会办公室正式提出创建申请。

(二)创建准备阶段(2018年3月—5月)

1.组建创卫专门机构。根据区党政办《关于成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18〕174号),组建指挥部办公室(区创卫办)及宣传发动部、技术指导工作部、督导问责工作部,从区直相关单位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牵头单位:区创卫办;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签订工作责任状。(牵头单位:区创卫办;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整理汇编创卫资料。2018年5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制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创建指挥部宣传发动工作部;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卫生创建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主要创建任务和指标值。(牵头单位:区创建指挥部技术指导工作部;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省级考核推荐阶段(2018年6月—2019年5月)。按技术指导、暗访调研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牵头单位:区创卫办;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技术指导阶段(2018年6月—9月)。根据市创卫办的统一部署,迎接省、市爱卫会办公室专家组对我区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2.暗访调研阶段(2018年9月—12月)。根据市创卫办的统一部署,做好迎接省爱卫会办公室在我区的暗访调研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省级暗访评估,进入省级考核验收阶段。

3.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月—5月)。根据市创卫办的统一部署,做好迎接省爱卫会办公室考核验收相关工作。

(四)国家评审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1月)。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受理申报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包括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做实做细各环节工作,确保通过国家评审。(牵头单位:区创卫办;责任单位: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五)总结表彰阶段。总结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适时召开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责任单位:区创卫办、区党政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构。全区上下要按照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健全完善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履行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专项督查、达标检查和资料收集整理等各项职责。要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对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推进。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工作方案于今年5月底前报区创卫办。

(二)创建卫生社区,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创机制,开展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区领导挂点包片和区直单位帮创社区继续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关要求执行。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和区直各单位要按照《赣州市卫生社区评审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到行业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包片、街办(乡镇、社区)主导、居(村)民自治、全社会参与,构建“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区相关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开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栏专稿,宣传报道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态情况,动员全区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要结合创建工作,开展丰富多彩、有声有色的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督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创卫举报受理机制,公布监督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紧紧围绕创建内容,以城镇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农贸市场、“六小”行业、社区卫生、城中村卫生等内容为督查重点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对、推诿扯皮,影响创卫工作的,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将创卫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进行相应奖惩。

(五)加大创建投入,保障创建经费。根据创卫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保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需经费。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提供足够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创建工作经费,确保创卫工作顺利开展。

(六)开展区镇联创,强化创建合力。积极响应市中心城区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湖边镇作为我区推荐创建省级卫生乡镇的单位,要认真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24号)精神,以卫生乡镇创建作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区爱卫会要加强对湖边镇的创建工作指导,总结经验,发掘推广典型,形成以上带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争创联创的良好局面,强化创建合力,全面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附件: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

        解表

2.赣州市卫生社区评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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